海安——海政办发〔2018〕15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2018年建筑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大红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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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海政办发〔2018〕15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2018年建筑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8-07-11


海安县2018年建筑业工作意见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提升之年,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大科技创新驱动力度,增强核心竞争力,建设质量更优、效益更好、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建筑强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着力开展建筑产业创新升级行动,推动装配式建造、绿色建造、智慧建造、精益建造、全装修成品房等加快发展,提升“海安建造”品牌的含金量和影响力;开展资质升级、市场开拓行动,培育龙头企业,壮大税源经济,提升建筑业综合实力;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我县全力打造江苏东部综合交通枢纽、长三角北翼产业高地、全省创新驱动示范地区、宜居宜业幸福之城,在北沿江地区脱颖而出、跨越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建筑业主要发展目标:完成建筑业施工产值1400亿元;专业份额占建筑总量的比例提高12个百分点;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增长20%以上;企业资质升级、增项50项以上,新增特级资质企业1家;创鲁班奖、国优工程3项,省级以上优质工程40项以上;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20%,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30%。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

三、推进措施

(一)突出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科技创新是产业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2018年起,开展“企业创新能力提升3年行动”,提高科技创新对建筑业发展的贡献度。

1.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一是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县内龙头骨干企业都要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一级以上建筑业企业积极创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全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30项以上。县政府建立建筑业科技创新基金,支持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二是以市场为导向,明确科技创新主攻方向。鼓励企业积极推广应用以“十项新技术”为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方法,重点研发攻克复杂关键技术,积极参加行业标准、地方规范的制定,提升我县建筑业企业在行业内的研究能力、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工程建造方式向精细化、信息化、绿色化、工业化“四化”融合方向发展。大力推行精益建造、数字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四种新型建造方式。三是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训力度,为产业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鼓励企业引进、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2.加快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我县作为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2018年是各项指标落实的决胜之年,确保全县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新建成品住房率30%;申报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2个,再培育3个省级示范项目。

一是推进装配式建筑。切实发挥多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制定相关细化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规划审批、工程招标、设计审查、造价定额和质量安全等监管办法。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办公室在项目建设初始阶段提出产业现代化建设要求;发改委和审批局在项目立项时提出预制装配率和成品住房比例要求;住建局、国土局要分别将装配式建筑比例、预制装配率、成品房比例要点写入规划设计要点和土地出让要点;住建局把好审图和工程质量监管关;建管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项目建设,形成规模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切实发挥省专项引导资金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认真抓好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地。落实“三板”强制应用要求。对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纳入工程建设监管范围,符合政策规定的可申请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税收优惠,取得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可申请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资助。201811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项目,要求预制装配率达到50%的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成品住房面积比例达到50%

二是推进全装修成品住房。推进住房设计、施工和装修一体化,推广标准化、模块化和干法作业的装配化装修,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实现房屋交付时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并具备使用功能。倡导菜单式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三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县内龙头骨干企业,要加强对全国建筑市场的研究,在重要市场及早布局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抢占市场发展先机。苏中集团等企业要开展重点技术攻关,在预制构件标准化应用、连接节点技术、施工现场支撑和吊装安装技术、隔震减震技术等方面开展应用研究,加快形成成熟技术路径。科达建材公司要不断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加大信息化管理投入。提升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的钢筋制作与混凝土浇筑的自动化水平和协同水平。一言商品钢筋公司提升高强度钢筋集中配送水平。其他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参与装配式建造技术的学习,做好人员培训和设备购置,迅速掌握装配式建造技术。

3.加强数字建造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选择一批代表性项目进行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和方法。推广数字建造中传感器、物联网、动态监控等关键技术使用。全县一级资质以上施工企业掌握并实施bim技术一体化集成应用,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立项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集成应用bim技术的比例达90%

4.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以工程项目为主线,以企业人才库、项目库、信息库建设为基础,搭建信息平台,做好各类数据信息的准确收集、筛选和精细加工工作,倡导建筑企业信息化全方位建设,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工作平台,支撑企业集约化管理。

(二)突出转型升级,提升要素集聚力

转型升级是我县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必由之路,要把转型升级作为最急迫的任务加以推进。

1.优化产业结构。把企业资质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年内确保达欣公司晋升特级资质,梯队培育信拓集团、南通苏中、新龙兴公司加快升特进程。对成功升为特级资质的企业,以企业获得特级资质时前3年平均应税销售为基数,获得特级资质后3年,每年比该基数增加的在海安开票缴税销售额,按0.5%奖励给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等高资质企业。鼓励县内具有市政公用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在省内跨资质承接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三项同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鼓励中小型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培育一批有经营特色、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的专业企业。紧随国家开发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举措,采取抱团出击、强强联合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努力承建市政、路桥、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参与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抓住苏中集团、华新集团进入南通市建筑企业参与轨道交通试点企业的契机,进入轨道交通建设领域。

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整合工程建设所需的投资咨询、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业务,促进咨询企业提供全过程、一体化服务。力争培育、引进1家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企业。

加强与大型国企、央企的合作。全年新增合作的建筑业国企、央企不少于5家,当年通过合作新签的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通过合作新增海外市场1个,新增境外工程合同额1000万美元。

2.提升管理水平。引导企业调整决策思路,精心制订企业长期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企业既有的竞争优势和专业特长,实现平稳增长。鼓励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打造与企业自身状况相匹配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变传统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风险管控,提高盈利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3.调优经营模式。引导建筑业企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竞争力。以“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投资与建设一体化”为方向,鼓励一级资质以上企业积极适应当前建筑行业投融资模式,通过兼并联合、股份合作、挂牌上市等途径,积极参与国企、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整合资源,完善配置,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互动、生产经营与资产经营互补的新路子。全力支持苏中集团加快上市进程。提高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全方位服务能力,逐步实现由建造建筑产品向经营建筑产品的转型。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推动我县施工总承包企业和设计院开展合作,建立联合体承接工程总承包业务。鼓励县内龙头骨干建筑企业参与我县工程总承包项目。县内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项目不少于20%实施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年内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5家以上。

4.培育产业工人队伍。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进建筑劳务企业向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专业化作业企业转型。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不断提升职业能力和素质,加快农民工转化为建筑产业工人,实现建筑工人技能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目标。重点做好工人岗前培训和技能集中培训。充分发挥建工学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的作用,采用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创建实践基地等方式为建筑业输送更多合格的产业工人。健全完善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和信息化管理,统筹搭建互联互通的建筑工人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人力资源向市场需求有序转移、劳动报酬向紧缺高标准高技能岗位转移。

(三)突出市场开拓,提升规模扩张力

市场是企业的生命之源,如果没有市场,企业的发展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强化国家宏观政策研判,加强对发展战略中心城市建设规划的研究,调整优化区域市场布局,以更加精准的定位和行之有效的方式占领市场、获取项目。

1.巩固扩大国内市场。进一步开拓新兴市场,培植主力市场。加强对“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中部崛起”、“西部开发”、长江经济带战略的研究,主攻南京、安徽、武汉等重点热点市场,持续加大接轨上海力度,巩固上海市场,大力拓展南方经济发达地区市场,优化东北、华北、西北传统区域市场。对在北京、上海核心区域新承建项目按在海安开票缴税销售额的0.5%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科技创新、市场开拓。

2.开拓发展海外市场。支持建筑企业跟踪国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热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加强与国企、央企的合作与协作,联合国内大型外向型建筑业企业,或与项目所在国企业通过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共同承包国外大中型项目。大力推动境外承包工程建营一体化,形成智力、技术、资金、装备、管理、标准和劳动力联动输出。推进我县建筑企业与工业企业跨界联合、抱团发展,以建筑企业的“走出去”带动更多相关产能的合作。

(四)突出现场管理,提升品牌影响力

工程质量安全是建筑企业的生命,建筑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立足之地,求生存、求发展,必须要解决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1.健全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完善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加大抽查抽测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深入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诚实守信。

2.实施“绿色建筑”工程。推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绿色化发展,开展绿色施工,广泛应用绿色建材,向绿色建材、集成应用、可循环使用、高性能产品等方向开展研发投入。深化绿色建造技术研究应用。推动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和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促进装配式建筑、bim、智能智慧等技术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切实加强建筑业的节能减排、建筑节能、绿色环保工作,加大建筑扬尘治理管控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建筑过程中的污染。借鉴国内外精益建造的成熟实践,转变传统的低效能、高能耗发展模式,建立企业精益建造管理标准体系,涵盖工艺流程、管理规程、操作标准、企业定额、深化设计、节点标准等,推广准时化生产和5s管理方法,致力于实现建造全过程的浪费最小化、产品质量精品化、用户价值最大化。

3.加大质量强企力度。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坚持品牌发展战略,积极争创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和科技示范工程,力争获得更多的国家级奖项。在全行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传承鲁班文化,形成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文化氛围,打造严守规矩、诚信执业的工匠本色,进一步打响海安建造品牌,持续提升“海安建造”的社会认可度和美誉度。

(五)突出服务引领,提升发展凝聚力

建筑业是我县的支柱产业、富民产业和形象产业,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改善管理,以鲜明的政策导向,引导、支持、鼓励建筑企业快速发展。

1.强化组织领导。建筑业有其独特的发展优势,尤其是在促进富民增收、带动经济发展、解决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具有其他行业不可比拟的优势。各级政府部门要牢固确立建筑业是重要的税源型经济、实体经济,要像抓工业经济一样抓建筑业,像服务工业企业一样服务建筑业企业,像抓工业、服务业招商一样抓建筑业的招商引资,把招引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公司、勘察、设计公司、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列为各区镇、部门招商任务。招引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150万元,分别视同亿元、5000万元项目;招引的设计公司、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年应税收入达到1000万元、500万元分别视同亿元项目、5000万元项目。要加大政府对建筑业发展的业务指导和沟通联系力度,加强对建筑业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研究、吃透上级政府、部门对建筑业的扶持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完善各项扶持、激励政策,切实加大对建筑业企业在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培育市场主体、人才支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助推企业改革发展,做大做强。政法、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加强联动,帮助建筑业企业协调解决工程款纠纷、债务纠纷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提高服务效率。深化建筑市场“放管服”改革。创新服务理念,再造服务机制,严格行政执法,尽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市场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把建筑业作为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支持力度,不随意压贷、抽贷,不增加担保条件。鼓励政策性银行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着力解决我县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开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困难等问题。各金融机构应对建筑业企业采取差别化授信政策,对行业中经营状况好、信誉佳的企业可通过开展施工合同融资贷款、应收账款融资贷款等业务给予信贷支持。鼓励、促进海安建筑业企业更多地参加县内项目的施工。每年明确一定数量的大型桥梁、水利设施、高等级公路、快速通道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段,鼓励县内骨干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建设。鼓励、引导县内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参与县内ppp项目建设、运营、管理。

3.提高税收征管服务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国税、地税、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区镇之间的联动响应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建筑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执行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企业规范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所得项目核算,依法准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各区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内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的宣传推介,让更多的投资业主了解海安建筑业,让更多的投资项目由海安建筑企业承接,让更多的税收留在海安。强化建筑业项目管理,落实县外项目税收源头管控措施,鼓励我县能人在县外创办的建筑企业和在县外建筑企业工作的劳务队伍牵头人回海纳税。税务部门要经常深入企业进行税收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切实加强税收征管服务,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促进建筑业提高对全县经济发展的贡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