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住建价〔2017〕3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大红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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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住建价〔2017〕3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2018-07-1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17-04-28 15:34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住建价〔2017〕3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的通知》(苏建价〔2017〕83号)规定,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现将贯彻执行该通知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价措施项目费中关于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和按质论价统一费率标准如下:

表2-1  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费率(一般计税法)

项目

计算基础

混凝土构件单独

吊装工程 (%)

装配式混凝土

房屋建筑工程(%)

夜间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

0.08

冬雨季施工

0.18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0.05

临时设施

2.10

赶工措施

(提前天数/定额工期天数)×2.10/0.35

按质论价

县级市优

0.70

市优

1.10

省优

2.10

国优

3.10


表2-2  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费率(简易计税法)

项目

计算基础

混凝土构件单独

吊装工程 (%)

装配式混凝土

房屋建筑工程(%)

夜间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

0.08

冬雨季施工

0.18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0.05

临时设施

2.00

赶工措施

(提前天数/定额工期天数)×2.00/0.35

按质论价

县级市优

0.60

市优

1.00

省优

2.00

国优

3.00

二、《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以及本文之规定,从2017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适用于2017年5月1日起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投标工程和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投标工程。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