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政发〔2016〕212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大红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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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锡政发〔2016〕212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2018-07-2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切实转变我市城市建设模式和建设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以发展绿色建筑为方向,促进建筑产业绿色化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要求,结合无锡市实际,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根据全市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和建设特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在全市范围内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稳步推进建筑单体的装配率和成品住房率,提高绿色建筑星级标准,推动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政府的推动力度,加快制定和完善土地、规划、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积极引导和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的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根据各种建筑类型,研究适宜的技术体系,加大对建筑产业链建设的投入,解决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关键技术问题,促进降低成本,形成特色品牌,激发相关企业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动力。

(三)示范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全市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具有标准化特点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试点。以示范项目建设为引导,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过程中,遵循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要求,实现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房、绿色建筑联动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试点推广期(2016年—2020年)

从2016年10月1日起,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建设规模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复杂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工艺流程复杂的设备管线安装工程和建筑改造工程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化技术进行设计、建造与运营维护管理,并优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积极推进装配式楼板、装配式楼梯和装配式墙板等部品部件产业化,稳步提高预制装配水平;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逐年提高成品住房比例。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4-5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2-3个,新建成品住房比率达到30%以上,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均达到30%以上。2016年-2018年至少完成该目标任务的60%。

(二)普及应用期(2021年—2025年)

到2025年底,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均达到50%以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到60%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50%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普遍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化技术进行设计建造和运营维护管理。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发展规划

依据《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无锡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纲要》,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项目安排、保障措施,统筹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依据发展规划纲要并结合每年度城建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积极引导企业、科研单位研究和推广适用本地实际情况的技术体系。一是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轻钢结构、混合结构等多类工业化建筑结构体系。二是推广应用预制部品部件,包括非承重类的建筑内、外墙板,建筑屋顶;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建筑部件;成套的成品建筑设备和部品,如整体厨卫成套技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成套技术、空气源和地源热泵应用成套技术、水资源利用成套技术等;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和装饰件,如叠合楼板、阳台、雨蓬等;预制主体结构构件等。三是推广安全可靠的连接技术,包括主体结构、非结构构件、预制装饰构件相互之间的连接技术等。

(三)推进成品住房建设

加快转变住宅设计和开发理念,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鼓励采用建筑设计、施工和装修一体化,推广整体厨卫设备,逐步减少毛坯房比例,使建筑装修一体化、住宅部品标准化、运行维护智能化的成品住房成为主要开发模式。根据不同区域研究确定成品房最低比例,加强成品住房从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到质量验收的全过程联动管理,逐步提高成品住房建设比例。

(四)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信息化是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主要特征之一,加快推广信息技术领域最新成果,鼓励企业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仿真模拟施工全过程,逐步建立部品构件生产、运输、安装、维护和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可追溯信息记录。大力推广工业化施工组织技术,包括基于bim(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筑设计、安装及施工组织信息化管理技术、大型预制构件的物流运输管理技术、高层建筑大型构件的吊装技术、连接节点的防裂防渗技术等。鼓励企业在标准化前提下构建适合bim设计应用的建筑部品数据库,积极研究和推动在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各阶段,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各参与方在同一多维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数据共享,为产业链贯通、工业化建造和繁荣建筑创作提供技术保障;支持对工程环境、能耗、经济、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分析、检查和模拟,为项目全过程的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支持各专业协同工作、项目的虚拟建造和精细化管理,为建筑业的提质增效、节能环保创造条件。研究适用bim应用的建筑质量监管和档案管理模式。

(五)健全完善监管体系

市各相关部门应从建设项目立项(核准)、规划许可、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部品件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完善各类、各阶段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工厂化生产和现场安装安全质量技术要求。

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实施动态监管,对按规定应实施装配式建筑但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的项目,应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六)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发展

鼓励开发、设计、施工、装修、部品生产、信息化管理等相关企业转型升级、优势互补,形成大型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集团或产业联盟。引导大型项目开发企业、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积极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技术研发、设计、生产、施工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加快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产业集团;大力发展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引导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钢材及传统钢结构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调整产品和工艺装备结构,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咨询、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专业化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发展设备制造、物流、绿色建材、建筑机械、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企业和重点企业。积极引进拥有成熟技术的装配式建筑集成应用企业落户本市。

改变传统建筑产业的发展理念,引导建筑业企业在做大主业、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的同时,加速发展多元经济。鼓励企业向市政、隧道、地铁、水利、建材生产等领域的上下游(投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检修维护等)方面延伸,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利润链,力争在铁路、交通、轨道、水利等领域有重大参与性突破。积极参与国内与国际市场竞争,在立足本地建筑市场的同时,根据国家“一路一带”等宏观产业政策的调整和国内各大区域经济板块的规划,向市外市场渗透,甚至走出国门,沿“一路一带”扩大境外营业规模,努力打破固守一城一地的经营格局,提高经营的外向度。

四、政策扶持

(一)加强财政支持,实施资金奖补

鼓励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争取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专项(建筑产业现代化)引导资金支持,符合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示范项目或重点产业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专项等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建设项目、部品研发生产企业、设计单位、科研院所等,市住建、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应给予优先支持申报,做好向上争取各类专项奖补资金工作。

调整市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高星级绿色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并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成品住房等。充分利用现行市级产业引导资金等扶持政策,优先扶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符合推广适用技术条件的技术研发项目,列入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二)保障土地供给,优先安排用地

对列入市级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或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得分为a类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在土地供应上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要求,统筹安排用地指标,确保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建城区范围内新开发建设土地均应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建筑装配率、成品住房比例均不低于30%;其他地区开发建设土地应逐年提高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数量、建筑装配率和成品住房比例。

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在地块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建筑装配率和成品住房比例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内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可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等项目,应当在立项文件中明确项目的装配式建筑的建筑装配率,并逐年扩大应用比例。

(三)实行税费优惠,减少企业负担

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优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为开发建筑产业现代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符合条件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150%加计扣除。对企业开发成品住房并按成品住房对外销售的,发生的实际建筑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获得的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免征相关建设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凡采用预制装配式施工的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的装配式墙体部分,不计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计算范围,对征收的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即征即退。

建筑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结构和装修阶段扬尘排污费计算公式中,工程调整系数乘以0.9;达标削减系数相应增加0.1。

(四)优化信贷支持,提升金融服务

对于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组织银企对接会、提供企业名录等形式向金融机构推介,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产业企业创新发展的金融产品,对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创新研发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其所属企业可依据相关政策享受与科技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

鼓励社会资本发起组建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并促进建立风险基金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先进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融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五)强化行政服务,加大扶持力度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于预制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审批。

建设项目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墙体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采用装配式建造且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商品房项目,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可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在其基础施工完成至±0.00,装配部品进场并开始安装时,可以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鼓励消费者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商品住宅,在全市范围内,对于购买高星级绿色建筑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商品住宅、全装修商品住宅(或成品住房)的购房者,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具体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市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在所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大、超宽部品构件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

(六)优化发包管理,加大产业支持

依法优化工程发包管理,鼓励采用设计、部品构件生产、施工和装修一体化总承包(epc)模式进行招标。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在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批复中可以明确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单位。鼓励有实力的大型集团或企业联盟参与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

对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的开发、设计和施工单位,可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资质升级、延续、预售许可等手续。

评选优质工程、优秀工程设计和考核文明工地以及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康居示范工程时,将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情况和成效作为各种评选、评优的重要考核内容,优先考虑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项目。对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在资质评定、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中予以倾斜。

鼓励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引进高层次管理、技术人才,符合市政府引进人才和人才安居等优惠政策条件的,予以享受。

无锡市部品生产企业的预制部品报价及时列入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并进行动态管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成立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落实建筑产业化推进的政策措施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合力。各市(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统筹协调,要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各自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二)强化技术指导

市住建部门牵头组织成立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以下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管理部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建筑规划、设计、开发、施工、质量检测、建筑经济和部品生产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组织论证、评审及验收;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技术方案、技术性能、确定预制面积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作为项目施工图审查、质量验收和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加强人员培训

开展多层次建筑产业现代化知识培训,提高行业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培训紧缺技能人才。加强对开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培养造就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技术人员。提高设计企业的绿色建筑设计和标准化设计能力,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产品施工职业化队伍发展,着力培育绿色化、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建筑产业工人,为全面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四)加大宣传引导

强化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宣传,引导建筑业相关企业树立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行的理念,通过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示范基地的示范效果,让公众全面了解建筑产业现代化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增强市场和公众认同度。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星级绿色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住宅、成品住房,倡导低碳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主动宣传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向社会推介优质、诚信、放心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产品、企业。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