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盐建建筑〔2018〕25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计划》的通知-大红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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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盐建建筑〔2018〕25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8-07-23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8年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计划

 

2018年是我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关键之年,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7〕92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取得较大幅度的突破,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8年各县(市、区)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达15%以上,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45%以上,新建成品房比例达25%以上,新建单体建筑中强制应用的“三板”总比例不得低于60%;推动政策落地,指导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创建,培育并建成1-2个年产规模20万平方米的pc构件生产基地,争创2-3个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初步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产业能力。

(二)实施范围

各县(市、区)应将城市核心区域、功能开发区、高新园区、示范园区作为本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点区域,盐城市区将中心城区(西南至盐淮高速公路,西北至市区界及新洋港、盐靖高速公路北段,东至南洋镇界与沈海高速公路,面积约540平方公里范围)、南海未来城作为装配式建筑推进重点控制区域,各县(市)、大丰区根据本地实际划定装配式建筑推进重点控制区域。

(三)控制指标

以招拍挂和划拨方式供地的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项目,分别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采用招拍挂方式)和立项文件(采用划拨方式)中明确该地块中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比例(盐城市区、阜宁县分别不得低于45%、40%,其他地区分别不得低于40%、30%)、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5%,并作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协议的内容;以招拍挂和划拨方式供地的医院、宾馆、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学校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应全部采用预制装配式施工技术,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5%(特殊建筑或异型建筑装配率指标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可适当放宽)分别在用地规划条件和立项文件予以明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符合装配式施工技术条件的,应采用装配式施工。

二、落实重点工作

(一)强化对装配式建筑推进的政策支撑。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争取在年内以政府名义出台装配式建筑推进政策文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重点推进区域、重点推进建筑、建筑规模、预制装配率指标、成品房等指标,落实奖励政策和保障措施,明确各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和监管程序,为推进本地区装配式建筑提供组织、政策、技术、资金保障。

(二)大力促进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按照全年目标,从源头抓起,以强制推广预制“三板”为突破口,加强与规划、国土、发改等部门沟通衔接,建立协同把关机制,确保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立项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协议中载明新建装配式建筑、成品住房比例和单体预制装配率,确保新建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控制指标生根落地,确保各县(市、区)新建装配式建筑实现零的突破。

(三)推广先进成熟适用技术。单体建筑中强制推广应用的“三板”总比例不得低于60%,住宅工程积极采用预制阳台、预制遮阳板、预制空调板等预制部品(构件),在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厂房中重点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园林景观、旅游景点、特色小镇建筑中重点推广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大力推进住房设计、施工和装修一体化,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和干法作业的装配化装修,促进标准化窗、整体橱卫、轻质隔墙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推广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四)开展各类试点示范。充分发挥企业积极性,动员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落实财政奖励政策。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创建做好跟踪指导服务,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完善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一是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专家论证,加强装配式建筑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把关,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实行设计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方案论证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盐城市区由市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并对各县(市、区)设计方案开展专家论证进行督促指导。二是执行装配式建筑专项审查制度,督促指导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专家论证意见,重点核查施工图设计报审表、专项设计说明、计算书中“三板”强制推广应用比例、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新建成品房比例、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等相关控制指标的一致性,对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和合格证。三是强化生产和施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16〕664)、《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等文件要求,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强化装配式构件生产、安装、检验等重点环节监督,对违法违规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六)积极培育产业园区和生产基地。加快阜宁县绿色智慧建筑产业园、亭湖区中鹰国际装配式建筑科技产业园和江苏美鑫源绿色房屋制造有限公司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类示范基地建设;引进外地资金和技术资源投资建设建筑产业园区或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鼓励支持本地大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传统建材企业向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和住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发展。2018年全市争取新培育2-3个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

三、加大组织推进力度

(一)督促各地、各部门尽快成立建筑产业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协同把关机制。

(二)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宣传相关政策措施、经验做法,提高社会认同度和公众认知度;加强装配式建筑各类人才培养,分批次对工程建设各方管理人员和一线人员、图审及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从业人员培训,进行相关标准和技能培训,强化bim技术应用培训,加快农民工向建筑产业工人转型。

(三)强化督查考核。印发全市装配式建筑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组织开展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将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纳入全市城镇化、建筑业考核内容。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联系,做好信息统计和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季报、年报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