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8〕18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大红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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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政办〔2018〕18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8-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52号)及《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全力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要求,以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产业支撑、市场培育、资金激励等手段,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加快建设副中心、打造全省增长极”提供有力支撑,推动我市建成与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的建筑业强市。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由2017年的1119亿元增加到1500亿元,建筑业产值增速保持10%以上,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建筑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由目前的6家增加到9家;年产值超50亿元的建筑企业由目前的2家增加到5家;超10亿元的建筑企业由目前的10家增加到15家。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2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50%以上。建筑业成为技术先进的现代产业、节能减排的绿色产业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主要任务

大力实施企业转型、装配式建筑、建筑业创新、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和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五大攻坚计划,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一)实施企业转型攻坚计划

1.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国有建筑企业混合所有制度改革,引导具备条件的民营建筑企业实施股权重构。整合我市建筑企业力量,在三建、六建、国安、省安等集团企业中选取管理基础扎实、技术力量好、资金状况较优的企业为基础,联合其他中小企业,打造“航母”级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引领我市建筑业快速发展。以有国营背景的市政龙头企业为牵头人,在洛阳市成立2-3个特级市政企业,或由洛阳市政企业与具有市政特级资质的外地企业在我市组成企业集团,培养出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优选市政企业集团。支持洛阳城建院、规划院等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企业采取联合、重组、并购等方式,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转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资委〉

2.推进企业合作联营。成立洛阳市建筑产业联盟,形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备制造、建材供应、金融服务等联动合作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协同发展。支持我市建筑企业与中央、外省、市外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省内重大工程项目施工,联合体享受本地骨干建筑企业相关政策。鼓励市外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联合组建股份制项目公司,参与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鼓励企业拓宽经营范围。支持骨干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发展,引导建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实现“强强联合”,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向高新技术产业、比较优势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协会要为建筑企业域外承揽工程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外向型企业在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承建的外地市项目荣获省级以上奖项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地奖励政策。鼓励具有海外业务能力的三建、省安等我市建筑企业带动其他企业合作“出海”。加强建筑业“走出去”相关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在推进对外经济交流合作、用好国家扶持政策、争取各类金融工具支持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和资金扶持。本地企业承接海外项目,在融资、保函、外汇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局、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培育优秀企业上市。对具有好的发展前景、发展后劲强、上市条件优的建筑企业,列入市级重点上市后备计划,进行积极的产业培育和上市辅导;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上市募集资金前期计划项目,优先立项和安排土地指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金融办、工业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局〉

(二)实施装配式建筑攻坚计划

1.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全市统筹布局,规划12个建筑产业园区,重点建设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支持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建筑企业集约式、规模化发展,配套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建筑产业园区可同时享受我市工业园区及高新产业园区优惠政策,并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制造强市、科技创新的规定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规划局、财政局、国土局、工业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快培育装配式建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装配式建筑领域。鼓励有条件的预制部件、墙材生产、商品混凝土、钢结构等企业延伸产业链,实施技术改造升级,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快市场开发应用。各级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鼓励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支持伊滨经开区、自贸区等城市新区集中连片发展装配式建筑。以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为示范引导,结合旧城区改造项目、百城建设提质、城市综合管廊、特色小镇建设、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等,在建设用地供地面积总量中,2018年应落实建筑面积不少于5%的装配式建筑,2019年应不少于10%2020年应不少于20%2019年起,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学校、医院、养老建筑等项目必须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建立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名录,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符合条件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鼓励其他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实施建筑业创新攻坚计划

1.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开展复杂条件下施工技术、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研究。鼓励企业建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开发自主专利技术。支持骨干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部品部件、关键技术、成套技术的标准化研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

2.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大绿色建筑规模,推广新型绿色建材。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65 ”节能设计标准,2018年起实行住宅7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被动式建筑。支持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将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国土局、工业信息化委〉

3.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bim(建筑信息模型)、大数据、智能化、物联网、三维(3d)打印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实现建筑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2020年,全市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全部实现信息化管理,绿色公共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小区和国有投资的大中型建筑全部采用bim技术,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咨询服务、建筑运行维护等企业基本掌握bim技术。建设地域性云服务、云分析、云采购平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信息化委〉

4.创新工程建设标准。研究修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等地方标准。建立健全结构科学、覆盖全面、及时先进的标准体系。严格落实《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2018年起新建商品住宅全部按照成品房设计建设。完善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机制,建立工程定额全面和局部修订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标准定额实施监督指导,建立全面、公平、有效的标准监督检查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5.创新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级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构架、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转型。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咨询服务业务,引导建设单位将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委托给一家企业,为项目建设提供涵盖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要研究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工程招标、监管和结算制度。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为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推进建筑业“产学研”合作发展。引导企业通过战略合作、校企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建筑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费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成本摊销或据实扣除按照现行政策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

(四)实施人才队伍素质提升攻坚计划

1.加快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制订建筑业人才规划,为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依托河南科技大学、洛阳理工学院、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推进校企合作,为我市建筑行业培养专业人才。对引进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各类优惠补贴、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规定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培养高技能工人队伍。大力发展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企业,实施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培养适应装配式建筑生产和施工要求的技能工人,实现建筑业工人队伍的优化升级。全面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发布各技能等级和工种的人工成本信息,引导企业将工人收入与技术水平挂钩,形成重视技能、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到2020年全市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数量突破5万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落实建筑领域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记录工人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健全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将拖欠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推动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攻坚计划

1.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政府的基础设施、ppp项目不得人为抬高准入门槛,不得对本地民营建筑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开展招投标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出借借用资质、违法发包分包等行为。规范市外进洛建筑企业登记管理,将登记虚假信息的企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税务部门要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税收属地化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2.健全完善我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应用体系。建立洛阳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将“红黑榜”发布结果作为市场准入退出、资质资格管理、评先评优评级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红黑榜”发布制度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支持政策

(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积极开展试点,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等级设置,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可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大红鹰论坛的业务范围限制,授予具备条件的大型骨干建筑业企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和技能培训鉴定资格。〈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供应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根据规划部门提出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对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并对装配式建筑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市财政部门设立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科技创新、标准完善、试点示范、产业基地、宣传培训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实施创新创优奖励。对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省市绿色建筑资金奖励标准予以奖补;对获得省级绿色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项目,纳入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予以支持。对取得特级总承包施工资质或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施工企业,注册地政府应给予50万元奖励。推行优质优价,对获得“鲁班奖”、“中州杯”奖的项目,建筑单位对施工企业分别按含税工程造价的3%不超过1000万元、1.5%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奖励,对监理企业分别按照监理服务费的5%3%给予奖励,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获奖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时享受加分奖励,项目负责人不受学历、资历、论文数量等限制可破格申报参评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将bim技术应用列入创新指标加分项目,具有bim技术应用能力的企业在评标中予以加分,应用bim技术的项目优先申报“中州杯”奖。我市建筑企业在市外、境外获得的荣誉在招投标时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对将总部迁入我市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按照我市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办法予以奖励,并优先满足企业用地、融资、人才保障等方面需求。对总部设在我市、年产值超百亿元的特级建筑业和综合甲级设计企业,将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的建设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按照工业用地性质予以安排。〈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推进银企战略合作,搭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企业对接平台。支持建筑企业开展项目融资、贷款和组建投资联合体,推广运用银行保函、工程信用担保或工程保险,减轻企业流动资金负担。在政府金融办支持下,由银行牵头、规模以上民营施工企业参与的方式共同组建产业发展基金,助力我市大型市政项目的发展。对信誉好、实力强的我市重点扶持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可相应提高授信额度,降低开具保函条件,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支持建筑企业开展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税务部门应服务指导建筑企业积极应对“营改增”改革,切实有效解决进项税发票开具难等问题,鼓励和吸引企业在本地纳税。对账制健全、核算准确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装配式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纳税人生产的装配式墙体材料产品部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该部品部件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六)实施信用激励。对评为“aaa”信用等级建筑企业,支持采用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新开工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由1调至0.8‰,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工伤事故的下调至0.4‰。〈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洛阳市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城建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统计、人社、工信、国土、规划、科技、环保、商务、国税、地税、金融办等部门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扶持政策,做好辖区内建筑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企之间、银企之间的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服务。坚持寓服务于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建筑业”信息化管理,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监管水平。

(三)深化行政改革。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阻碍建筑业发展的瓶颈,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建筑业发展环境。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平台,加大对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推动。要加强舆论引导,全面宣传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为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