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政办〔2017〕5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 -大红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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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政办〔2017〕5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
2018-08-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主要特征,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筑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模式,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实现新型城镇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推进焦作市建筑产业化发展,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装配式建筑的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协调服务和市场培育工作。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市场主体广泛参与,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2.坚持示范带动,统筹推进。发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结合焦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循序渐进、以点带面、试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工作格局。

    3.坚持产业支撑,创新驱动。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优化产业布局,培育示范基地,整合产业链条,注重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动建筑业和其他行业协同创新,协同推进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各环节有机结合,促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联动发展,促进工程建筑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工作目标。

    自2017年起,全市范围内政府和国企投资的工程项目率先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鼓励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鼓励城市新区集中连片发展装配式建筑,引导农房建设采用装配式技术,特色地区及景区推广现代木结构,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

    1.试点示范期(2017—2018年)。以政府和国企投资的工程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类型的项目积极跟进,建成一批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示范项目建设预制率不低于20%。在全市统筹规划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到2018年,全市建成1个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培育扶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轻钢结构集成房屋及整体厨卫等构配件生产基地,形成一批优势企业,注重人才培养,基本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技术支撑、政策激励、社会监督、产业联动的工作机制。

    2.推广发展期(2019—2020年)。全面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培育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全产业链协作的产业集群;全市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项目逐年提高5%,力争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及保障性住房项目达到50%。

    3.普及应用期(2021—2025年)。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形成以骨干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产业基地为依托,特色明显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区。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监理、运维及设备、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产业发展方向。

    按照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以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为发展目标,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建筑产业专业化、集成化、规模化发展,全面推行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造,实施规划、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建筑全寿命周期绿色化,实现建筑资源再循环利用。

    (二)培育市场主体。

    加大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企业的培育。一是调整产业布局。支持原有构配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增加产品种类,扩大生产能力,实施技术设备引进和创新,实现技术和产品升级换代。二是实施引进战略。围绕建筑产业化上下游产业链招大引强,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的建筑产业化集团企业或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龙头企业进入我市建筑市场;引进利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升开发建设水平;引进熟练掌握建筑产业现代化核心技术的设计企业,提升标准化设计水平。三是发挥部品生产企业支撑作用。壮大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水平高的部品生产企业。鼓励大型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住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四是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部品生产、物流配送、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整合资源,实现融合互动发展。

    (三)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

    在合适区域统筹规划,形成集总部经济、研发展示、装配培训、生产交易、物流运输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园区,其中生产功能主要为pc构件、装配式装饰部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等部品构件的生产。产业园区应优先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选址地宜靠近原材料供应地;二是交通便利,原材料成品运输路段限高不低于4.5米,能承载60吨货物运输;三是满足环保等方面要求。

    (四)突出试点示范引导。

    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工作,以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技馆、图书馆、便民中心等政府投资项目为切入点,落实好产业化住宅试点示范项目,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优先从成熟和适用的构件入手,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预制阳台、整体厨卫、集成化门窗、空调板等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构件。鼓励商品住宅进行产业化试点,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开展装配式绿色农房片区示范、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园区,加强适用技术集成,实施施工工地扬尘监控,推行“以电代煤”工程,推广电采暖技术,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通过试点、示范工程,引导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

    (五)创新监管服务机制。

    研究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设计图审、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管理办法,创新工程管理模式。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提高工程设计、生产、施工、管理各环节的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建筑业产业现代化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全过程追踪、定位和维护,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质量。

    (六)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

    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充分发挥设计先导作用,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升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不断提高建筑设计模数化应用水平,实现设计深度符合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要求,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

    (七)提升装配施工水平。

    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提高装配施工水平。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推行绿色施工,实现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支持施工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能,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八)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依托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能力。

    (九)推进建筑全装修。

    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大力推进装配式成品住宅建设,鼓励装配式绿色建筑实行精装修,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十)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调整建材产品结构,重点推广应用高品质水泥、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墙体保温材料、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生物质建材、环保型化学建材、装配式部品构件、高性能节能门窗和玻璃等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定期发布推广目录,扩大绿色建材范围和规模,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引导绿色产业发展方向。

    (十一)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全过程监管,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应强化施工图文件设计质量;生产企业应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逐步采用统一部品部件编码系统;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加强行业监管,明确符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的施工图审查要求;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利用“互联网 ”等信息技术构建装配式建筑公共服务系统,实现全过程质量追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及施工扬尘监控;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建筑部品以及整体建筑性能评价体系,完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推行装配式建筑、成品住宅质量担保和保险,以及住宅全装修第三方监管及物业前期介入管理等制度,鼓励多种形式购买保险产品与服务,完善工程质量追责赔偿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十二)推动装配式农房建设。

    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选择一批经济条件较好、交通便利、有一定规模的村镇开展装配轻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农房试点,逐步提高农村住宅品质和节能水平。

    (十三)引导超低能耗建筑发展。

    鼓励装配式建筑向绿色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发展。推广适合装配式建筑的墙体保温系统、门窗系统、高效模块化能源系统,提升装配式建筑能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降低建设成本,形成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全产业链体系;推进本地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率先开展工程示范,引导农村地区开展装配式低能耗农房工程试点。

    三、政策支持

    (一)明确应用项目。

    2017年起,新开工保障性住房项目每年至少要有30%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方式建设。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方式建设。2017年,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总量中,确保至少5%的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方式建设,并逐年提高比例。对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在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规定。

    (二)强化招标管理。

    鼓励装配式技术建造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招标,对同时采用工程总承包和装配式技术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在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情况下,经项目审批部门或核准部门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鼓励有实力的大型集团或企业联盟参与焦作市装配式技术建造项目建设。

    (三)多重激励奖励。

    深入落实国家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关于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式建筑等方面优惠政策。

    1.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优先考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2.对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方式出让的土地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公共技术平台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资助;

    4.对参与装配式技术建造项目的开发和施工单位,可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依法办理资质升级、延续、预售许可等手续;

    5.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地方或国家级奖项。

    (四)优化信贷服务。

    对引进大型专用设备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企业,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消费者购买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方式建设的商品住宅,办理住房贷款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适当优惠,采用公积金贷款的,优先放贷,引导消费者购买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住宅。

    (五)保障运输畅通。

    各级公安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所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大、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在物流、交通运输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地税局、科技局、质监局、公安交通管理支队、交通运输局、房产管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焦作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对各有关单位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情况实行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考核。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建筑业发展模式、实施蓝天工程、应对气候变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考核力度,科学分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将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省级节能减排检查、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示范引导。

    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市政基础设施等政府主导、投资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应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的普及应用。

    (四)强化技术指导。

    成立专家委员会,在试点示范、推广发展阶段,负责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方案和应用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构件及技术进行论证。

    (五)强化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职能部门和实施企业的分类专题培训。鼓励河南理工大学等大专院校增设相关课程,鼓励企业依托试点项目和示范工程开展内部专业培训。积极探索和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高端人才引进机制,着力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各类人才的培育和储备工作,为焦作建筑行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六)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宣传报道,提高公众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和新型建造方式的认识,让公众深刻认识装配式建筑在安全、环保、节能、建造速度等方面的优势。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导向作用,对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优秀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交流、举办专业论坛和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社会认知度、认同度。鼓励业内交流与宣传,支持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的展览会或行业峰会落户焦作。加强与省内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先进城市和地区的交流合作。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