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办筑〔2017〕5号 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红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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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办筑〔2017〕5号 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9-17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试验区交建局:

  为加快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4号),确保完成全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建设、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以及城市照明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省厅制定了《2017年全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工程包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2017年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包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7年全省力力争完成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工程包投资建设32.5亿元。己建设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要加快进度,尽快形成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产能;未建生产基地(园区)的莆田、龙岩、南平、宁德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在2017年开工建设并于2018年建成投产,实现全省生产基地全覆盖,满足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需要。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城市照明节能改造投资建设2.5亿元。 
  二、重点任务 
1.全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工程包投资额分解如下:福州市13.5亿元、泉州市4.5亿元、厦门市3.5亿元、龙岩市2.5亿元、三明市2亿元、莆田市2亿元、漳州市1.5亿元、南平市1.5亿元、平潭综合实验区1亿元、宁德市 0.5亿元。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工程包的范围可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新建或续建生产项目、系统门窗生产项目、预制内外墙板生产项目、机制砂生产项目以及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生产项目以及为装配式建筑购置的大型建筑机械装备等。 
2.全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城市照明节能改造任务分解如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投资1.5亿元,全省启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84平方米,其中福州应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0万平方米,厦门应完成60万平方米。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完成投资1亿元,完成城市照明节能改造2万盏以上,其中福州、厦门各5000盏,泉州不少于3000盏,漳州、南平、龙岩不少于1500盏,三明、宁德不少于1000盏,莆田不少于500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出台我省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投资建设提供政策支持。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工程包投资建设,积极帮助基地(园区)协调当地政府重点保障基地(园区)建设用地需要;协调省经信委、省国土厅落实解决配套的矿产资源,保障基地(园区)生产所需的普通建筑用石料(含机制砂);协调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落实新型墙体材料基金返还政策;协调金融机构对相关生产企业和开发建设项目予以信贷支持。二是联合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出台《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省级财政对省直机关、省属医院和以省管理为主的高校等省属项目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对改造后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福州、厦门市财政给予市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相应补助,其他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补助政策。三是广泛应用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二)推进试点项目动工建设。全年全省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万平方米,其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不少于200万平方米(福州市80万、厦门市80万、漳州市30万、泉州市10万平方米)。已建成产业基地(园区)的其他地区应当抓紧落实装配式建筑试点工程项目,为基地(园区)建成后提供一定的市场资源。指导帮助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做好招投标、建设过程监管,支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加快推进高校、医院、机关办公、城市照明等项目节能改造,督促指导各地节能改造工作,重点推进福州、厦门国家试点城市节能改造工作。 
  (三)完善试点项目配套措施。研究制定我省建筑设计模数化标准和通用设计图集,逐步完善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体系。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编制《福建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制修订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时发布相关部品部件价格信息。开发装配式建筑质量追溯系统,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依托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协会开展部品部件认证工作,制定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和部品部件信息发布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适时公布省内部品部件生产厂家名录和产能。 
  (四)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召开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现场会,推动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部署落实。修编培训装配式建筑教材(2016版),举办六期装配式建筑培训班和一期图审人员培训班。依托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立实训基地,组织岗位技能培训;支持工程院校开设装配式建筑、bim专业课程。制作电视宣传片,利用网站、报纸、电视等渠道,加大社会公众宣传。 
  四、组织实施 
1.细化目标任务。各基地(园区)所在设区市的住建主管部门应当细化项目投资建设的目标任务,逐一落实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将工程包明确的年度投资目标和各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节点,并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基地(园区)的本年度初步投资计划安排和本单位、工程包投资主体的联络员名单上报省厅产业办(详见附表1)。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上报新增的基地(园区)工程包项目。各工程包投资主体应当科学谋划,整合资源,细化投资进度安排,明确工程包具体推进节点,确保计划安排有效实施,顺利完成今年的投资目标任务和形象进度。 
2.形成工作合力。各工程包投资主体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及时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汇报。基地(园区)所在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汇报项目进度情况,建立协调推进机制,跟踪、检查、督促项目进展情况,帮助解决项目实施和市场拓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需要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事项,如项目用地、建设资金补助、财政贴息、融资贷款、生产原材料来源以及确定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试点工程等方面,要积极牵头协调。 
3.建立考核机制。各基地(园区)所在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要建立投资工程包建设情况旬报、月报制度,及时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工程包投资建设进展情况及需要省级层面协调的问题分别报送省厅产业办、科技处、城建处(详见附表2、3、4)。 
  省厅将定期听取汇报、协调和组织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并报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