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城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红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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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城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9-2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浦城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浦城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6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结合我县资源优势、经济技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全面提升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我县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作为装配式建筑鼓励推进地区,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全县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2018年,我县应至少选择一个项目作为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从2019年起,全县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应达到50%。以上装配式建筑认定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认定标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卫计局

(二)加快建成产业基地。结合我县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及市场需求,加强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扶持本地总承包企业与外地装配式技术先进企业合作,共同投资建设产业基地。鼓励区域内有条件的商品混凝土搅拌、预制管桩厂、水泥制品等生产企业、金属(木)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等延伸产业链,投资建设满足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的现代化产业基地。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的品种和规格,积极发展柔性制造技术,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支持产业基地标准化、系列化、规模化生产,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经信局

(三)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引进高水平设计机构与培育本地骨干设计队伍相结合,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结构部件、内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的一体化集成技术。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实现装配式建筑一次设计,避免二次拆分。鼓励装配式建筑创新设计和采用消能减震、支撑体—填充体(si)住宅体系、智能化、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提升建筑品质。

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经信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四)提升装配施工水平。鼓励施工企业学习应用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设备、机具,特别是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组织编制施工工法;加强对承重预制构件、套筒和灌浆料、建筑结构用胶、焊条焊丝(剂)等主要材料、构件的进场管理;推广预制构件吊装、支撑、焊接、校正等专业施工设备机具,提高装配施工技能,提升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水平。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采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高施工效率,缩短工期,降低劳动力投入。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探索和建立施工现场环保方面的差异化管理办法,在建筑垃圾处置、用水用电、扬尘整治、噪音控制等方面实施更严格的差异化管理,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培育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经信局、教育局、卫计局

(五)推行信息化管理。在设计、生产、施工和运维全过程推广应用bim技术,实现各环节数据共享,提高整体效率。积极开展智能建筑、智能家居、智慧工地、智慧住宅建设,提高工程应用智能化水平。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的管理追踪、维护。鼓励县属国有企业在推广装配式建筑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国投公司

(六)推进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积极推进装配式内装产业链的集群发展,引导符合装配式装修技术和工艺标准的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鼓励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采用全装修交付。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经信局

(七)着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进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推广适合本地使用的装饰与保温隔热一体化墙板、屋面,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到2020年,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不低于50%。装配式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在绿色建筑评价中逐步加大装配式建筑的权重。

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经信局

(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68号)的规定,政府投融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民用建筑项目,对于采用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经有权部门认定后,允许按照有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健全完善工程总承包制度,提高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水平。培育一批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专业化分包队伍,重点培育适应装配式建筑的专业安装队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财政局

(九)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逐步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通过合同约定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强化监管,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依托互联网技术(装配式建筑信息管理平台),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十)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分类培训机制,将装配式建筑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支持我县职业技术学校增设装配式建筑、bim技术等专业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有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立实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鼓励总承包企业和专业企业按照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要求,自行培训、考核评价技能人才,建立专业化队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人社局、教育局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强用地保障。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重点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用地需要,支持依法开采生产所需的普通建筑用石料(含机制砂)。在土地供应中,应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和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对自主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且达到国家、福建省相关认定标准,建设单位可享受: 

1.其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但不超过该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3%(含本数)。

2.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二)加强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的开发贷款、消费贷款优先配置信贷资源、实行优惠贷款利率,简化审批手续,加大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按照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鼓励措施执行。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其房屋契税征收基数可按购房合同总价款扣除全装修成本后计取。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行浦城县支行、南平银监分局浦城县监管办事处、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落实税费政策。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省、市及我县出台的工业企业相关扶持政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退优惠政策。预制混凝土墙体部分和非砌筑类的内外墙体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要求的,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单位收到的技术研发资金补助,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按不征税收入处理;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

(四)加大行业扶持。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施工资质、设计资质,打造部品部件生产、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优先推荐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奖评优活动。

对于政府投融资的装配式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

支持培育专业化的物流企业,实施部品部件的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各有关部门对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及县直有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浦城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落实部门责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南平银监分局浦城县监管办事处、国税局、地税局、效能办、环保局、卫计局、教育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由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合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南平银监分局浦城县监管办事处、国税局、地税局、效能办、环保局、卫计局、教育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激励扶持政策并负责落实,共同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健康有序发展。

1.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制定并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制度,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要求,制定并落实装配式建筑容积率的核算制度。根据省住建厅装配式建筑产业专项规划,编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布点专项规划并按规划审批;统筹协调、制定我县装配式建筑工作计划;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进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分包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负责装配式建筑指标的落实和装配式建筑的预售监管。

2.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在项目立项阶段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并核准招标方式。制定并落实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施行邀请招标的扶持政策。落实利用科技发展资金,支持装配式建筑的科研、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制度,支持引导装配式建筑企业科技发展。

3.县经信局:制定并落实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扶持政策,落实新型墙材及水泥制品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4.县财政局:制定并落实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财政扶持政策。

5.县国土局:落实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土地供应工作,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及精装修的具体要求。

6.县国税局、地税局: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7.县人社局:会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制定并落实装配式建筑岗位技能培训、职称评定、装配式建筑人才引进、装配式建筑继续教育、科学技术奖励等工作制度。

8.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等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帮助。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国土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加强考核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工作,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实施专项督查并定期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相应处理。把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作为加快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手段,按照省、市、县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工作主体责任,切实把装配式建筑发展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效能办、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新媒体宣传以及出版专业书籍、示范项目现场交流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构筑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报道最新产业动向,营造良好市场氛围,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消费者购买装配式建筑,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宣传部、规划建设和旅游局、文体新局、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