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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产业扶持政策 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产业〔2013〕348号)印发
2018-09-25

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产业〔2013〕348号)印发

一、高技术产业

(一)电子信息产业

1.高清数字摄录机、数字放声设备制造,数字多功能电话机、数字电视机制造

2.薄膜场效应晶体管lcd(tft-lcd)、等离子显示屏(pdp)、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激光显示、3d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和各种终端应用产品的生产,及其专用设备制造

3.大屏幕彩色投影显示器用光学引擎、光源、投影屏、高清晰度投影管和微显投影设备模块等关键件制造

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数字广播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有线电视系统设备,数字音频广播发射设备,数字电视上下变换器,数字电视地面广播单频网(sfn)设备,卫星数字电视上行站设备,卫星公共接收电视(smatv)前端设备制造

5.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与测试

6.大中型电子计算机、百万亿次高性能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每秒一万亿次及以上高档服务器、大型模拟仿真系统、大型工业控制机及控制器制造

7.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制造

8.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和数字产品用存储卡开发与制造

9.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各种应用软件产品的设计和开发

10.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制造

11.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新型机电元件、高档接插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制造

12.触控系统(触控屏幕、触控组件等)制造

13.只读类光盘复制和可录类光盘生产

14.卫星通信系统、地球站设备制造及建设

15.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部件制造

16.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终端设备、检测设备、软件、芯片开发与制造

17.新一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以及网络检测设备开发与制造

18.2.5gb/s及以上光同步传输系统建设

19.155mb/s及以上数字微波同步传输设备制造及系统建设

20.网管监控、时钟同步、计费等通信支撑网建设

21.数据通信网、智能网、宽带网和无线局域网、广域网设备制造及建设

22.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建设

23.ip业务网络建设

24.卫星数字电视广播系统建设

25.32波及以上光纤波分复用传输系统设备制造

26.10gb/s及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光纤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27.支撑通信网的路由器、交换机、基站等设备制造

28.同温层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29.数字移动通信、接入网系统、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及路由器、网关等网络设备制造

30.集成电路装备制造

31.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开发与生产

32.信息安全产品、网络监察专用设备开发与制造

33.多普勒雷达技术及设备制造

34.医疗电子、金融电子、航空航天仪器仪表电子、传感器电子等产品制造

35.量子通信设备

36.汽车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设备

37.应急广播电视系统建设

38.两岸电信一体化共享平台,增值电信业务平台建设

39.数据处理及数据库服务

40.数字音乐、手机媒体、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开发系统

41.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技术及系统开发与应用

42.防伪技术及设备开发与应用

43.用于物联网产业的电子标签、传感器、智能识读机、智能卡、核心芯片等开发与应用

44.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工业自动检测仪表与传感器,原位在线成份分析仪器,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低功耗智能传感器,电磁兼容检测设备

45.云计算核心技术及设备

46.新型通信终端产品及通信导航产品开发

(二)装备制造业

1.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电动空调、电制动、电动转向,怠速起停系统

2.汽车电子产品开发、试验、检测设备及设施建设

3.汽车、摩托车组装、改装

4.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及配套设施建设与经营

5.新型医用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医疗急救及移动式医疗装备、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家用医疗器械、新型计划生育器具(第三代宫内节育器)、人工器官及关键元器件的开发和生产,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6.医药产品研发与生产

7.医疗设备及关键部件、医疗器械开发与生产

8.大型远洋捕捞加工渔船、海洋工程作业船与辅助船等特种船舶及其专用设备,智能环保型关键船用配套设备研发、制造

9.豪华游艇、邮轮、客滚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开发、制造及配套产业

10.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适应绿色、环保、安全要求的优化升级,以及满足国际造船新规范、新标准的船型开发建造

11.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的制造、修理与改装

12.海水淡化设备、安全饮水设备、先进型净水设备研发与制造

13.智能电网调度监测、智能配电、智能用电等技术和设备

14.精密模具、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与制造

15.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成套设备研发与制造

16.新型高技术纺织机械及关键零部件制造

(三)新材料产业

1.磁存储和光盘存储为主的数据存储材料

2.单晶硅半导体微电子材料

3.光电子材料、光功能高分子材料、光导材料、光记录材料、光加工材料、光学用塑料、光显示用材料、光转换系统材料

4.光纤通信材料

5.纳米粉末、纳米纤维、纳米膜、纳米催化剂

6.无机纳米材料、功能性材料及制品的开发与生产

7.纳米陶瓷、炭墨,改性环氧纳米涂层材料,纳米稀土材料

8.轿车及中高档轻型车动力传动、减振、制动系统用密封材料

9.复合防弹板材和高强度缆绳等系列产品

10.交通运输、水利、环保等产业用纺织品的纤维材料、新溶剂法纤维、复合超细短纤维及其系列产品和差别化、功能化纤维

11.高强、耐磨尼龙专用料及工业管材、农用塑料大棚骨架管材及连接材料、环境降解塑料

12.反光膜和反光织物等高分子反光材料

13.电子专用铜带、多层敷铜板、印刷线路板和集成电路引线

14.导电玻璃、高性能软磁铁氧体材料及所需的高纯度原材料、大功率压电陶瓷和热释电陶瓷材料、液晶材料、高纯化学试剂、砷化镓抛光片等

15.锂离子嵌入材料、绿色电池材料

16.高性能、高品质pcb基板和材料

17.树脂基复合材料、碳/碳复合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增强纤维及复合材料

18.屏蔽电磁波玻璃、微电子用玻璃基板、透红外线无铅玻璃、电子级大规格石英玻璃扩散管、超二代和三代微通道板、光学纤维面板和倒像器及玻璃光锥

19.连续玻璃纤维原丝毡、玻璃纤维表面毡、微电子用玻璃纤维布及薄毡

20.汽车催化装置用陶瓷载体、氮化铝(ain)陶瓷基片、多孔陶瓷

21.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

22.高技术复合材料

23.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24.生物高分子材料、填料、试剂、芯片、干扰素、传感器、纤维素酶、碱性蛋白酶、诊断用酶等酶制剂、纤维素生化产品,新型医用材料

25.高纯、专用级催化剂、吸附剂、活性剂

26.高性能合金材料

27.农膜新技术及新产品(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等)

28.塑料软包装新技术、新产品(高阻隔、多功能膜及原料)

29.生物降解材料

30.特种陶瓷生产及技术、装备开发,陶瓷清洁生产及综合利用技术开发

31.高性能膜材料、高分子分离膜、水处理膜、太阳能电池膜、平板显示薄膜、半导体及微电子用薄膜

32.航空航天用新型材料开发生产

33.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的开发与生产,建筑与海洋防护用环保涂料

34.高品质人工晶体材料、制品和器件,高纯石英原料、石英玻璃材料及其制品,特种玻璃

35.汽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制造

(四)新能源产业

1.海上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开发利用

2.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

3.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

4.无齿轮箱、多级低速发电机、变速恒频等新型风力发电机组

5.高效太阳能热水器及热水工程,太阳能中高温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

6.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

7.沼气发电机组、低成本沼气净化设备、沼气管道供气、沼气智能流量表、装罐成套设备制造

8.页岩气勘查开发技术开发与应用

二、服务业

(一)现代物流业

1.国际海上运输及辅助业务

2.应急物流设施建设

3.物流营运中心及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4.第三方物流服务设施建设

5.农产品、药品物流配送(含冷链)设施建设

6.食品、药品物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服务

7.保税物流、口岸物流、国际采购中心和转口贸易(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的加工及转口贸易、技术贸易)

8.港口公共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

9.运输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经营

10.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

11.对台、港、澳海上运输业务

12.国际邮轮运输业

13.海空港、产业聚集区、商贸集散地的物流中心建设与经营

14.港口与铁路、铁路与公路、民用航空与地面交通等多式联运物流节点设施建设与经营

15.集装箱运输

16.自动识别和标识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可视化技术、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技术、移动物流信息服务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道路交通信息通讯系统、智能交通系统、物流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及立体仓库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17.物流标准化的研究与应用

18.服务外包经营机构

19.保税仓储、运输、配送、分拨和包装加工物流设施建设

20.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

21.出版物等文化产品供应链管理技术服务

(二)商贸服务业

1.企业总部、营运总部、区域营运中心建设与经营、管理

2.国际高档商品、名牌产品的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和地区总部

3.仓储式大型商业设施、商贸企业的统一配送和分销网络

4.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5.大中型批发交易市场、商贸中心、大型超市、购物中心和电子商务、便利店、折扣店等新型商贸业态的建设与经营

6.旧货流通业、二手车交易

7.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交易及网络体系建设

8.免税商场及经营机构

9.台湾及境外特色农渔业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和专业市场

10.汽车、摩托车整车和游艇、小型航空器进出口业务

11.珠宝、饰品、手表和贵重金属交易市场和进出口贸易

12.台湾及境外保健产品、生活消费品的进口业务、直销和集散基地

13.进口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交易和集散基地

14.酒类、烟草进出口贸易和分销

15.电子信息、化纤、纺织等产品进出口贸易和集散基地

16.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品交易市场

17.珍稀林木进口贸易、集散基地

18.石油产品、化工新材料、稀有金属、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材料等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19.对台小商品市场建设与经营

20.农产品拍卖

(三)金融业

1.银行业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等)

2.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贷款公司、贵金属纪念币发行交易等)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

4.保险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和各类专营机构、专业中介机构

5.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

6.股权融资与交易服务机构

7.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及其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产品研发和应用服务机构、金融监管技术开发与应用服务机构、清算服务机构、金融统计数据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机构、信用担保服务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

8.债券发行、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9.知识产权、收益权、股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开发

10.股权、文化产权、环境能源、贵金属、金融资产等产权评估、交易机构(设立黄金交易场所除外)

11.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汽车保险、工程保险

12.各种运输方式的货运保险、财产保险以及人身保险

13.多币种产业投资、土地信托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各类基金发行、交易及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14.跨境资产抵押融资业务

15.多币种金融ic卡和其他电子货币业务(境内)

16.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

17.第三方支付(境内)

18.外币代兑机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

19.人民币跨境结算、清算体系建设

20.货币交易市场建设

21.小额多用途预付卡跨境业务

22.金融产品及业务的研发和应用

23.金融服务外包、离岸业务服务、金融后台服务

(四)创意产业

1.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大众文化、科普设施建设与经营

2.文化艺术创作、传统文化民俗艺术传承与提升

3.工艺美术研发设计及时尚形象设计

4.互联网信息服务、传播能力设计、数字移动多媒体服务

5.民俗文化产品及工艺美术品的开发与生产

6.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7.游戏、音乐、电子书等数字内容产品开发

8.动漫创作、动漫技术开发与应用

9.印刷、广告、新闻、出版生产与经营,出版物发行

10.文化艺术培训服务和文化产业咨询服务

11.文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与开发

(五)会展业

1.会展服务、两岸及国际会展合作平台

2.会展智能设备的开发与制造

3.会展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4.会议会展活动策划、组织服务及境外参展服务

5.会议会展中心的建设与经营

(六)技术及商务服务业

1.中文信息处理软件开发

2.网络支撑平台和中间件

3.电子商务、电子政务

4.嵌入式软件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核心支撑软件)

5.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6.租赁业(含融资性租赁)

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

8.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服务

9.信息传输网络及网络增值服务

10.资信调查与评级等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11.资产评估、校准、检测、拍卖等服务

12.创业投资、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企业孵化中心

13.经济、管理、信息、会计、税务、审计、法律、节能、环保、建筑设计等咨询与服务

14.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规划编制与咨询、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评估咨询、招标代理、工程和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等)

15.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大红鹰论坛的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离岸呼出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16.就业和创业指导、网络招聘、培训、人员派遣、高级人才访聘、人员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

17.人力资源市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18.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19.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

20.无线局域网技术开发和应用

21.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

22.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移动互联网服务,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服务

23.数字音乐、手机媒体、网络出版等数字内容服务,地理、国际贸易等领域信息资源开发服务

24.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

25.数据恢复和灾备服务,信息安全防护、网络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云计算安全服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咨询服务,信息装备和软件安全评测服务,密码技术产品测试服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方案设计服务

26.知识产权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评估、认证、咨询和相关投融资服务

27.综合利用海水淡化后的浓海水制盐、提取钾、溴、镁、锂及其深加工等海水化学资源高附加值利用技术

28.各类专业孵化器的建设与运营

三、农业及海洋产业

1.农业生物技术开发与应用

2.农林牧渔产品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

3.生态外向型集约农业的开发,休闲观光农业

4.良种、花卉引进、繁育、示范和推广

5.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技术开发与应用

6.名特优海产养殖、深水抗风浪大型网箱养殖、工厂化养殖、生态型养殖

7.农牧渔产品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8.农产品基地建设

9.利用非耕地的植树造林工程

10.林业基因资源保护工程

11.数字(信息)农业技术开发与应用

12.农林牧渔业现代装备与信息化技术开发与应用

13.海产品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重点发展贝、藻类、中上层鱼类等大宗产品的加工

14.海产品冷冻保鲜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15.海洋生物提取技术研发及应用

16.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

17.海洋药物、海洋保健食品开发与生产

18.生物医药研发,工业催化、生物改性、生物转化等酶产品研发与生产

19.海洋生物质能源技术研究及开发应用

20.远洋渔业

四、旅游业

1.游乐场、海上运动旅游产业的建设与经营

2.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

3.旅游景区保护、开发和经营及配套设施建设

4.滨海度假旅游、休闲养生旅游、文化科技旅游、会议展览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民族风情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服务和以沿海沙滩、海岛为主体的滨海旅游产业开发

5.旅游线路策划、旅游区域合作、旅游产品研发及人才培训

6.旅行社、旅游代理和旅游教育培训机构的经营

7.旅游商品、纪念品和休闲、登山、潜水、冲浪、探险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开发及营销

8.演艺服务、节庆文化和民俗活动的策划组织

9.文化旅游服务和文化贸易服务等文化服务

10.特色商业街及两岸特色饮食产品开发与经营

11.旅游产品营销网络平台

12.游艇俱乐部的建设与经营

13.休闲观光服务开发与经营

14.国际养生度假区的建设与经营

15.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五、社会事业

1.学前教育、高等教育机构

2.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

3.远程教育

4.国际教育合作与培训

5.综合性文体设施建设与经营

6.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科技管、影剧院建设与经营

7.文化艺术培训

8.沉船博物馆及水下文物保护研究中心

9.网络视听节目技术服务、开发与应用

10.电子纸、阅读器等新闻出版新载体的技术开发、应用和产业化

11.民族和民间艺术、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

12.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文化街区保护

13.民族文化艺术精品的国际营销与推广

14.帆船等海上体育产业

15.体育竞赛表演及大众体育健身休闲服务

16.体育经纪、培训、信息咨询服务及体育用品研发

17.广播影视制作、发行、交易、播映、出版、衍生品开发

18.文化信息资源服务

19.文化经营机构建设与经营

20.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展览、影视制作、演艺基地建设和经营

2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文物保护及设施建设与经营

22.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广播影视数字化、数字电影服务监管技术及应用

23.新闻出版内容监管技术、大红鹰论坛的版权保护技术、出版物的生产技术、出版物发行技术开发与应用

24.台湾报刊、影视、出版经营机构

25.医疗保健、养老服务机构

26.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

27.全科医疗、中医医疗、专科医疗、整容医疗、远程医疗等健康咨询与服务

28.卫生咨询、健康管理、医疗知识等医疗信息服务,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咨询与服务

29.心理咨询和心理疾病治疗服务

30.残疾人用品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31.台湾及境外美容、整形、体检、牙医等特色专业医疗机构

32.城市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33.儿童福利、优抚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救助管理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34.物业服务、家政服务、便民生活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婚庆服务业

35.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36.中医、养生保健产品及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

六、生态环保业

1.海岛、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建设、海岛整治修复及生态示范工程

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开发与应用

3.防风固沙林带更新改造工程

4.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

5.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

6.农、林作物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

7.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

8.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应用

9.节水、节能、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

10.海洋环境保护及科学开发

11.微咸水、苦咸水、劣质水、海水开发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及设备研发

12.海漂垃圾污染治理技术开发与应用

13.绿色建筑开发建造

14.低碳技术研发及应用

15.绿色节能建筑材料及制品生产

16.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及设施建设

17.再制造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8.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七、公共设施管理业

1.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开发与建设

2.城市交通管制系统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3.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

4.城市供气、供冷、供排水管网建设及城镇地下共同管沟建设经营、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

5.高标准的污水、垃圾处理厂建设与经营

6.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三旧改造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

7.隧道工程、水利工程、港口、渔港开发建设与经营

8.地震、海啸、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评估技术开发与应用

9.堤坝安全自动监测报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10.突发事件现场信息探测与快速获取技术及产品

11.应急救援基地、公众应急体验基地设施建设

12.生物灾害、动植物疫情监测预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13.公共交通工具事故预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14.食品药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15.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平台技术

16.交通、社区等应急救援社会化服务

17.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

18.城市基础空间信息数据生产及关键技术开发

19.依托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城市立体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20.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与运营

21.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与经营

22.城市照明智能化、绿色照明产品及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

23.城市应急与后备水源建设工程

24.城市积涝预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25.水情水质自动监测及防洪调度自动化系统开发

26.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水源、取水、输水、供水、用水、耗水和排水等水资源开发利用主要环节的监测)

27.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应用

28.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29.邮政综合业务网建设、城乡快递营业网点、门店等快递服务网点建设

30.城市、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快件分拣中心、转运中心、集散中心、处理枢纽等快递处理设施建设

31.邮件、快件运输与交通运输网络融合技术开发,邮件处理自动化工程,快递跟踪查询、自动分拣、快递调度、快递客服呼叫中心等快递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快递分拣处理、数据采集、集装容器等快递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32.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台账、快递企业备案许可、邮(快)件时限监测、消费者申诉、满意度调查与公示、邮编及行业资费查询等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功能等邮政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33.建筑隔震减震结构体系及产品研发与推广

34.智能建筑产品与设备的生产制造与集成技术研究

35.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住宅部品研发与推广

36.钢结构住宅集成体系及技术研发与推广

37.预制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和厨房标准化、模数化技术开发与推广、工厂化全装修技术推广

38.海峡高速客货运输

39.大型港口装卸自动化工程

40.海运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和水运行业信息系统建设

41.海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建设

42.智能运输、快速客货运输、公路甩挂运输系统开发与应用

43.出租汽车服务调度信息系统、运营车辆安全监控记录开发与应用

44.机场建设、小型航空器应急起降场地建设

45.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改造及一体化服务设施建设

46.城市再生水利用技术和工程、城市雨水收集利用

47.两岸快捷航运设备、技术及运输业务

48.汽车租赁

为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平潭”)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平潭建设两岸服务外包合作示范区,现提出如下政策:

一、财税优惠政策

(一)对2015年(含)前注册在平潭的服务外包(大红鹰论坛的业务范围参照财企〔2012〕165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下同)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涉及平潭之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部分予以全免。自纳税年度起3年内,按其实际缴纳税收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二)在平潭特殊监管区封关运作后,平潭服务外包企业为承接服务外包项目从境外进口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平潭服务外包企业从国内采购的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三)注册在平潭的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对以《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对《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及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在平潭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正常经营满1年的服务外包企业,享受我省总部经济优惠政策。同时,自纳税年度起3年内,平潭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五)平潭规划建设服务外包园区,对入驻服务外包园区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在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基础上再适当下浮,缴纳期限可延长至2年,属于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海域使用金地方分成部分予以减征30%。服务外包企业进驻外包园区的,前3年由平潭免费提供自用办公用房,并代办注册登记等相关审批手续;在平潭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由平潭财政给予不超过购房价格20%的补贴。

(六)对2015年(含)前在平潭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允许其在平潭之外暂时租用办公楼开展业务,并由平潭财政给予租金不超过30%的补贴,待实验区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后,再迁至实验区办公。

二、开拓市场政策

(一)大力开拓离岸市场。2013-2015年在省外经贸专项资金中,对平潭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专项展览、在境外设立接单网点等开拓离岸市场活动给予补助;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给予支持;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国际通信专线费用3年内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离岸服务外包根据合同给予退税。

(二)加强公共平台建设。确认平潭服务外包园区为省级服务外包重点园区,2013-2015年由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公共平台建设和中高端外包人才培训等。积极做好平潭“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促批工作,争取早日获国家批准。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厅、信息化局等部门安排的服务外包扶持资金,优先支持平潭服务外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研发、检测、培训和人才交流等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

(三)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获得国际认证。对平潭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含境内、境外)所需的申请费、实审费由平潭给予全额补贴。对获得国际认证或认证升级的,其发生费用由平潭财政按50%进行资助,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50万元。在境外进行商标注册、大红鹰论坛的版权登记,参照国际资质认证支持标准予以资助。

(四)方便人员往来。服务外包企业派遣员工赴境外从事外包服务,因公出境审批手续可实行一次审批、全年有效的办法,并为其提供签证便利。服务外包企业因完成境外订单所需的境外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投资者,需在我省工作,符合条件的可办理3个月至5年的居留证件。

(五)对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灵活务实的劳动保障政策。根据服务外包特点和企业实际,允许企业通过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调整工作时间,达到与全球同步工作,合理支付费用。

三、人才引进和培训政策

(一)把引进服务外包人才列入平潭“四个一千”人才工程,通过税收、资金、住房等方面的支持,吸引一批服务外包团队和高端人才落户平潭。按照平潭引进省外创新创业团队的相关政策,对创新团队给予300~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补助,团队带头人给予50~150万元人民币生活经费补助。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在平潭工作满5年且每年在平潭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在平潭首次购房可购置1套限价商品房。团队带头人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70%给予奖励。

(二)对新入驻的服务外包企业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5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管人员和专业科技人员,前两年按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级分成部分的80%、后3年按60%给予企业高管人员和科技人员贡献奖励,用于其个人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

(三)服务外包企业的投资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科技人员,其子女可由平潭政府优先安排重点学校就读。同时,其家属就业、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项服务优先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服务外包企业员工可优先租赁公租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公租房租金。

(四)将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列入平潭海洋大学建设规划,先期启动信息技术类和服务外包类等相关学科建设。2013–2015年对注册在平潭的获得中央财政扶持资金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和平潭财政按1:1:1予以配套。

(五)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每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四、融资担保政策

(一)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上市和并购。对成功上市或者以红筹、收购并控股上市公司等间接方式上市的服务外包企业,平潭财政给予奖励100万元。

(二)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离岸外包业务,纳入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支持范围,鼓励省内各银行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企业股权、股票、债券、存货、仓单、保单、出口退税、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质押及第三方担保等组合担保方式并优化配套服务。

(三)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融资担保,对依法设立1年以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按年度担保额5‰的比例进行补偿,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13-2015年,服务外包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给予保费50%补助、利用保单进行融资给予融资总额年3%贴息补助。

(四)设立“服务外包外汇业务绿色通道”。服务外包企业对外支付一定金额以下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资金,免交税务证明。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离岸外包业务给予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允许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专用账户,用于收付代外包客户发放的薪酬、津贴等外汇资金,并简化服务外包业务相关的外汇收支审核手续。对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内转(分)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可以凭服务外包企业资格认定文件、转(分)包合同或协议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境内外汇划转。

五、对台合作政策

(一)充分发挥中央赋予对台先行先试政策的优势,建设两岸服务外包合作示范区。积极吸引台湾供应链管理、专业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数据库服务等企业到平潭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采购和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工业设计和工程设计、集成电路产品设计、软件设计以及相关大红鹰论坛的技术支持服务、企业内部管理和企业运营数据库服务等服务外包业务。

(二)加大对台资服务外包企业支持力度。2013-2015年,台资企业人才培养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由4500元/人提高到6000元/人;台资企业离岸外包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和保单融资,在省外经贸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平潭再分别给予保费20%的补助和融资总额年2%贴息补助。

(三)在平潭从事服务外包工作的台湾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平潭按照台湾居民在平潭实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0%予以补贴。

(四)台湾服务外包专才的子女在平潭就读,可按规定享受我省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扶持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岚综管综〔2015〕205号

区直各单位、各片区开发管理局、区属各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扶持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15年10月15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扶持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产业〔2013〕348号)等文件精神,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集聚,提升区域经济实力竞争力,结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发展定位和功能规划,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扶持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闽岚综实管综〔2011〕2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认定条件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收汇缴均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内,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产业〔2013〕348号),且年度税收总额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产业鼓励扶持政策

(一)高技术产业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按其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二)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