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政办发〔2017〕63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大红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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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政办发〔2017〕63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8-10-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预制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多种形式的装配式建筑,力争10年左右的时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的工作目标。

(一)试点示范期(2017年—2019年)。以提高工程项目装配化率为主要目标,重点推广使用叠合楼板、阳台板、整体楼梯等pc构件,2017年起,力争新开工的单体建筑装配化率不低于15%。

(二)推广应用期(2020年—2027年)。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项目比例不低于30%,单体建筑装配化率不低于40%,重点促进整体厨房、整体卫浴、预制轻质隔墙等部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着力转变建造方式。

1.提高标准化设计水平。鼓励和引导设计单位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在设计中应优先选用标准化、通用化、模数化的部品部件。设计单位要加强对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装配式装修的全过程指导和服务。

2.培育工厂化生产能力。培育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自动化水平高的部品生产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及墙材生产企业、钢材及传统钢结构等生产企业向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生产企业要不断提高标准化、通用化部品部件的适用性,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保证产品质量。

3.发展装配化施工技术。鼓励施工企业积极研发与装配式建筑相应的施工技术和工法,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加快发展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装防护技术、施工质量检验技术。着力提升整体施工效率和质量水平。

4.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信息化应用,依托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开发经营、生产施工和管理维护水平,实现管理网络化及全流程集成创新。

5.推广一体化装修模式。倡导工业化装修方式,实施土建和装修一体化,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现代化装修相统一。引导房地产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全装修住宅的市场供应比重。推进商品住房全装修,在交付使用时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装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二)着力营造市场环境。

1.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区域发展。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龙头企业,鼓励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上有关企业整合资源,融合协调发展。

2.抓好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定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为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试点区域。鼓励试点区域先行先试,结合当地区位、产业和资源实际,探索形成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机制体系和技术体系,加快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在全市范围推广。

3.突出重点,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并创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三)着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

1.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施工许可、分包管理、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打通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等各环节。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式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保证体系。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和监理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3.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装配式建筑可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用技术建造的,按照规定可不进行招标。

4.健全工程计价体系。按照装配式建筑的标准、技术形式和特征类别,积极做好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指数和指标的采集、发布工作。编制并不断完善装配式建筑所需的工程计价定额,加强对工程计价方式和造价管理方法的探索研究,充分发挥工程计价依据在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的支撑作用。

(四)着力发挥先进技术的引领作用。

1.完善技术规范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的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维护等规范,制定适应装配式建筑的深化设计导则、图审要点、竣工验收等管理办法。

2.发展绿色建材产业。装配式建筑应积极采用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实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鼓励建筑结构、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积极开展绿色建材评价,禁止使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

3.推广适宜装配式建筑技术。大力发展预制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梁和集成化厨房、浴室等构配件、部件部品。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行业扶持力度。对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建筑企业,在资质晋升、增项、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将绿色装配式构配件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的采信系统。

(二)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积极引进装配式建筑领域的人才,开展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培训,大力引导农民工转型为建筑产业工人,将装配式建筑专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

(三)加强技术指导。成立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组成的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我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规范编制、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

(四)保障运输通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所辖区域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成员单位的阜新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兼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三)建立协调推进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工作的协调和会议组织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总结推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政府、媒体、企业相结合的宣传机制,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识,提升装配式建筑的社会认知度。广泛宣传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良性互动和全社会支持装配式建筑的氛围。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