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辽东湾新区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红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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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辽东湾新区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0-15

新区所属各部门(单位)、市直各派驻相关机构、各街镇:

经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盘锦辽东湾新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盘锦辽东湾新区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3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7〕126号)文件精神,以住建设部王蒙徽书记2017年12月23日,在京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深入推动辽东湾新区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建造方式变革,提升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建筑产业提质增效。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为目标,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要求,以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行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紧紧围绕实现建筑业发展壮大主题。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造、装配式装修,积极培育发展装配式建造市场,打造适合装配式建造发展的监管体系,使装配式建筑发展成为提升经济结构的途径,加快促进新区资源环境与建造方式变革的协调统一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政府进行推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营造适合装配式建造发展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推动装配式建造有序发展。

2.坚持产业支撑、创新驱动的原则。优化产业布局,整合产业链条,培育涵盖生产、设计、施工一体化的龙头企业,推动装配式建造产业专业化、集成化、规模化发展。加快技术和管理方式创新,推动建筑业和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注重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与绿色建造联动发展。

3.坚持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原则。总结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逐步建立涵盖建造设计、生产、招标、检测、监理、验收、维护等全过程监管,完善与装配式建造相适应的质量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建造水平和工程质量。

4.坚持试点示范、逐步推广的原则。以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引领带动装配式建造向市场化发展,加快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促进试点示范区域优先发展,推动新区装配式建筑稳步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化木结构等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新建建筑面积比例逐年提高;大力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城市中心区域原则上全部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并逐年提高成品住宅比例。

到2018年末,新区内至少有一个装配式试点示范项目;到2019年末,全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5%以上,到2020年末,全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10%以上;到2025年末,全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制定发展规划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研究制定合适新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规划、计划,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各项任务指标,明确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及扶持政策、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装配式建筑发展按全区总面积目标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住房与城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各园区、各街镇

(二)培育市场主体

做好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引导项目配套企业入驻,重点做好关键技术和产品生产企业的引进工作,加大对装备制造、建筑机械、钢结构、建筑部品、整体卫浴等方面具有优势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装配式建筑优势企业,吸收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本区相关建筑业企业发展,培育一批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掌握核心技术的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大型建筑企业,加快建筑企业产业转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咨询、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住房与城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国土资源局、规划分局、各园区、各街镇

(三)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按照“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项到集成”的步骤,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带动装配式建筑向市场化发展,在规划区范围内以国有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原则要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选用装配式技术建设。在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等建设中,结合我区实际,有序推进装配式农房建设。政府投资新建的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优先选用装配式技术;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公交站台等市政基础设施,在方案设计比选中优先选用装配式技术。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取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鼓励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及其部品配套企业发展,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建立健全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住房与城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国土资源局、规划分局、各园区、各街镇

(四)提升装配式化施工水平

大力发展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技术、质量控制技术;推广先进适用的运输吊装、安全防护、质量检验等设备机具。建立并完善装配式施工工法、工程组织管理制度,加强构建部品进场、施工安全质量管控;监理文档、影像资料等工程质量追溯机制,创建施工组织方式,推进绿色施工,采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升施工效率。

牵头单位:住房与城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园区、各街镇

(五)推进一体化装修

大力推进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装修集成部件,促进整体厨房、整体卫浴、预制装配轻质量隔墙等部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应用,推广“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自2018年起,新区域内所有新建住宅项目全部推行全装修。出台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政策措施,对新建住宅全装修设计、施工等流程实施有效监管,并逐年提高全装修比例。

牵头单位:住房与城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园区、各街镇

(六)加强信息化管理

推进建筑业信息模式(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与装配式建筑管理模式的融合,实现规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装修、造价、运行维护等建筑全生命周期内阶段数共享、协同应用。通过bim技术应用,达到精细化设计、系统化管理、产业链整合、大数据积淀,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建设管理水平,促进新区产业升级。

牵头单位:住房与城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园区、各街镇

(七)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取“设计—采购—施工”或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设计、施工、开发、生产企业可单独或组成联合体承接装配式建筑总承包项目。鼓励外埠企业在盘锦承揽装配式建设项目时与本地有一定能力的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组成联合体。交通行业要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汇同公安部门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加强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总承包工程质量和能力,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工程管理、开发、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牵头单位:住房与城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港口与海洋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园区、各街镇

(八)规范招投标活动

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标,2020年末前,装配式建筑可以依法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评标办法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可根据项目特点相应增加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构件生产能力以及装配式建筑业绩等评审因素。评标专家库要充实装配式建筑评标专家,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评标水平。

牵头单位:住房与城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园区、各街镇

(九)确保质量安全

创新完善与装配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性能和部品部件评价。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面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对工程项目构件推行建设、监理驻厂制度;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施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装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制度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式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杜绝在装配式施工现场生产部品部件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加强行业监管,明确符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的施工图审查要求,监理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住房与城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规划分局、各园区、各街镇

(十)确保人才队伍建设、推广绿色建材

开展多层次,包含各个环节的装配式人才培训,为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提高行业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着力培育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工人,培养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产业工人队伍。

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发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工作。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

牵头单位:住房与城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园区、各街镇

(十一)确保推行标准化设计

项目策划定位、设计任务委托等阶段,要明确标准化功能空间、通用部品等技术要求;设计单位要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加强专业协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推广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先选用通用部品(件)、树立装配式建筑工业化设计理理念,满足工厂化生产,装配式建造要求。

牵头单位:住房与城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规划分局、各园区、各街镇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立项扶持。新区经发、审批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利用相关专项资金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项目;对集中连片建设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积极申请国家或省级奖励资金支持。

(二)财政扶持。新区财政部门要根据自身财力状况,设立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扶持专项资金,研究制定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并监督专项资金和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设立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及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奖励,对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工程项目予以补助;对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项目的地下建筑(不含地下商业面积)和建筑地层架空层,不计入基础设施配套建筑面积。

(三)用地扶持。新区国土部门要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和试点示范项目用地,对主动采用装配式建造且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房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在每年建设用地工地面积中,落实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面积,并逐年提高比例;在土地转让合同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建筑比例及装配率、全装修面积比例、容积率奖励等内容;对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项目,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推进装配式建筑的规范性文件。

(四)规划扶持。新区规划部门要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在出具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是,明确装配式建筑项目应达到的比例;对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可根据项目规模不同,允许不超过规划总面积的5%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制定出台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差别核算等规划意见,按省政府要求,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面积占规划建筑面积的比例。

(五)审批、质安扶持。新区审批部门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在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实行主体结构分段验收;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以施工成本扣除预制构件成本作为基数计取;定期发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技术推广目录,引导开发企业、设计与施工单位选用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

(六)住建扶持。新区住建部门要在新区相关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重点在装配式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预制墙体等产品研发,人才培训推广,重点实验室设计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的优秀装配式建筑企业和大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其他扶持政策,协助企业参与科技进步评优、评先。

(七)税收扶持。新区税务部门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装配式建筑项目要予以税收优惠;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装配式成品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对产生预制夹芯保温墙等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优惠政策。

(八)金融扶持。新区财政机构要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采取各类融资方式,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购买装配式住宅的购房者、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予以优惠,在装配式建筑应用的各个环节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使用按揭贷款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的,房价款计取基数包含装修费用。

(九)招标扶持。新区各(园区)部门对具有专利或成套装配式建设技术体系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投标有优先权;2020年末前,政府投融资依法必须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或各地的试点示范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联合体投标的要与新区入驻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签订合作协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十)城市管理扶持。住建部门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预制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且全装修的工程项目,免缴建筑垃圾排放费。

(十一)社会保障扶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社会保障费以工程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成本作为基数计取;可减半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十二)公积金扶持。新区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商品住宅。全装修商品住宅的个人,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度最高可上浮20%,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总房款的20%。

(十三)产业扶持。新区经发部门要指导、协助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工作;配合协助引进具有设计、研发、生产、施工等有投资实力的企业进驻产业基地(园区);研究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发展;利用工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扶持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

(十四)质量体系扶持。新区质监部门要对建筑产业化部品、部件生产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协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十五)招商扶持。新区招商部门对随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的相关配套企业,予以招商政策扶持。

(十六)运输扶持。新区公安、运管和交通部门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予以支持。

(十七)人才扶持。新区人社部门要加强装配式建筑的人才培养,组织开展技术人员、监管人员的学习培训活动,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人社部门要安排专项人才培训经费,指导住建部门制定装配式建筑人才培养计划,定期开展装配式人才培训;教育部门要指导有关院校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加强装配式人才储备。

(十八)技术指导扶持。新区住建部门牵头,会同经发局、质监、财政、国土、规划、税务、等部门以及相关科研究院所、企业、高等院校的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在我区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建议、咨询、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进行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辽东湾新区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一领导,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及相关配到扶持政策,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责任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与城市建设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明确任务分工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评价、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本辖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确定试点示范项目。

(二)建立考核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建设目标任务量化分解到各园区、开发公司、街道,确保目标明确,建立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大装配式建筑宣传力度,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宣传机制,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效益,以及装配式建筑在提升建筑品质。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优势,提高社会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努力营造各方共同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氛围,引导消费者购买装配式建筑住宅,培育装配式建筑有效市场,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附件:1.辽东湾新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

2.名词注释




附件1

辽东湾新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  磊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绍锡  住房与城市建设局局长  

成  员:王浩然  督查室主任

赵云江  住房与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温杰庭  经济发展局局长  

李洪欣  财政金融局局长

李  旭  港口与海洋局局长  

老延春  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宋福成  农业局局长

张  乐  社会事业局局长

冉  旭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忠良  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启武  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杨  洋  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区

管委会主任

尹  罡  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白文良  物流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符  波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侯金刚  旅游与服务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佟佰林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李  军  公安分局局长

夏军营  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建华  规划分局副局长

郭洪峰  辽东湾国家税务局局长  

裴国庆  市地税局辽东湾新区分局局长

张博智  市人社局辽东湾新区社会保险

管理中心主任

孙占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辽东湾新区

办事处主任  

高贺坤  荣兴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勇  荣滨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洪军  二界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东  滨  田庄台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绍锡任办公室主任(兼任),赵云江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名词注释


装配式建筑: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全装修: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和性能的基本要求。

新建建筑面积:辽宁省诚信信息一体监管平台上质量监督受理的项目面积。

建筑信息模型(bim):是以建筑工程项目的各项相关信息数据作为模型的基础,进行建筑模型的建立,通过数字信息仿真模拟建筑物所具有的真实信息。它具有可视化,协调性,模拟性,优化性和可出图性五大特点。

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

装配率:工业化建筑中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

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