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政办发〔2017〕21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大红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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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政办发〔2017〕21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10-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8日



白山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

气体排放综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节能减排和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特色兴市”,努力打造全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先行区、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7〕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综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节能减排降碳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进一步完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格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在60万吨以内。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8.3%;启动重点碳排放企业碳排放权交易。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0415、3434、25100和19700吨以内,总消减目标(扣除新增量)分别为1.5%、2.33%、12.6%和15.8%。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三)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煤炭、造纸、焦化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部门: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配合部门:科技局、财政局、质监局等)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企业。大力实施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尽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产业布局合理化、产业发展集聚化、产业竞争力高端化的现代产业体系。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有明显提高。(牵头部门: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配合部门:科技局、质监局等)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推进传统能源多元发展。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水电,大力推广天然气大规模发展和多元化利用,适度发展垃圾焚烧等生物质发电项目,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在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消费。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明显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逐年提高。(牵头部门:发改委、环保局,配合部门:工信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统计局等)

(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加强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转入。(牵头部门:发改委,配合部门:工信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安监局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七)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在线监测(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电力、冶金、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牵头部门:工信局,配合部门:发改委、科技局、环保局等)

(八)推动建筑节能降碳。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在规划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本地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逐步将建筑能耗指标纳入城乡规划许可条件,开展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到2020年,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或超过50%。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建筑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鼓励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抗震加固改造、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加强对公共建筑的审计和监管,稳步推进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发改委、规划局、工信局等)

(九)促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发展低碳物流。优化交通运输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综合运输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发展节能低碳的智能高效交通系统,深入实施低碳交通示范工程。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有明显提高。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到2020年新增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牵头部门:交运局,配合部门:发改委、环保局、公安局等)

(十)推动商贸流通和民用领域节能。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积极推广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提倡绿色出行。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牵头部门:商务局,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旅游局等)

(十一)推进农业农村节能降碳。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加大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和沼气化处理,鼓励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推广农村经济适用型太阳能热水器,完善全市农村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开展全市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到2020年,乡镇和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部门:农委,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住建局等)

(十二)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1%。继续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率先淘汰采暖锅炉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牵头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财政局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部门:发改委,配合部门:工信局、住建局、交运局、质监局、统计局等)

(十四)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十三五”期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7个百分点,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变频调速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的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电动机系统效率提高5%。(牵头部门:质监局,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政策,构建地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工作体系,鼓励重点排放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不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加强森林抚育,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组织创建一批低碳社区、低碳企业、低碳园区试点,提高全市整体基础工作能力,形成各具特色的低碳示范和低碳发展模式。(牵头部门:发改委,配合部门:统计局、工信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林业局、农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六)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快推进以气代煤。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加强境内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确保稳定达标。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现有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要稳定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20年底前实现污水全收集。到2020年,松花江流域头道松花江、二道松花江源头水质稳定保持ⅲ类;鸭绿江干流水质力争保持现状,浑江水质达到ⅲ类。实施企业“退城入园”,推进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质监局等)

(十七)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推进现有企业达标排放,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信局、质监局等)

(十八)开展交通源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建设与管理,严格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争取淘汰2010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率、合格标志发放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货运输车集中治理和更新淘汰。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和供应。(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公安局、交运局、商务局、工商局等)

(十九)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加强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促进再生水利用,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2018年底前,市区、县城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力争超过85%。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制定散煤质量标准,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市区(县城)力争基本解决民用散煤清洁化利用问题,到2020年底前散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牵头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环保局、住建局,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信局、农委等)

(二十)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分区分类管理。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实现大田生产地膜零增长。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牵头部门:农委,配合部门:环保局、发改委、质监局等)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一)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引导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牵头部门:市经合局、市工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发改委、环保局、科技局等)

(二十二)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城市废弃物和再生物质回收利用体系。到2018年,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回收体系正式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投产运行;2020年,市区基本实现餐厨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局等)

(二十三)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探索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污泥。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和燃煤耦合秸秆的生物质发电工程。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牵头部门:发改委,配合部门: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委、林业局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四)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替代煤炭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形成一定规模的节能能力,到2020年节能服务产业产值比2015年有明显增长。(牵头部门:发改委,配合部门:工信局、住建局、科技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五)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围绕落实《白山市清洁空气实施方案》,以“提升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目标,推进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或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等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超净排放改造工程、通钢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厂烟气脱硫项目、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铸造铁生产线脱硫改造工程、东北亚铁路集团公司白山市虹桥热力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综合改造项目、临江市宏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脱硝工程等。围绕落实《白山市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实施清洁水体三年行动,以“力争消除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为目标,加快推进浑江干流白山市段重点段治理工程、白山市虹桥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三江源”山水林田湖和松花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进行流域生态整治。(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等)

(二十六)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完善城市循环发展体系,以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先导,加强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城市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实行第三方治理。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技术路线,因地制宜推动生产系统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实现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促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和能源共享。完善危险废弃物处理。推动尾矿、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废和农林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拓宽利用途径,提升利用水平,实现对废弃物“吃干、榨尽”,变废为宝,减少环境污染。(牵头部门:发改委,配合部门:环保局、住建局等)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七)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逐步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互联网 ”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鼓励发展智能工厂、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探索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加快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牵头部门:工信局,配合部门:发改委、交运局、科技局、住建局等)

八、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二十八)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研究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落实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制定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推进开征环境保护税。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部门:发改委,配合部门:环保局、住建局、工信局、水务局、财政局等)

(二十九)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我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奖励。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牵头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等)

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在全国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同时,建立和完善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配额管理制度,推动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碳工作提升质量,用节能降碳技术进步推动企业科学用能,科学减碳,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牵头部门:发改委、环保局,配合单位:工信局、财政局等)

(三十一)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引进省内外节能服务公司服务本地企业,鼓励地方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综合服务。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牵头部门:发改委,配合部门:工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

(三十二)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牵头部门:质监局,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商务局等)

(三十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扩大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实施范围。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牵头部门:发改委,配合部门:工信局、国家电网等)

十、落实节能减排降碳目标责任

(三十四)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牵头部门:发改委、环保局,配合部门:统计局、工信局、住建局、交运局、质监局等)

(三十五)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参照国家、省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指标设定和分解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合理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煤炭消费总量目标管理制度,通过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引导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和循环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在统计制度具备条件时,将全市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牵头部门:发改委、环保局,配合部门:工信局、住建局、交运局、商务局、农委、统计局等)

(三十六)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牵头部门:发改委、环保局,配合部门: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运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十七)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落实《节能监察办法》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强化节能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部门:发改委、环保局,配合部门:工信局、住建局等)

(三十八)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推动建立节能监察机构,进一步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牵头部门: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配合部门:财政局、人社局、质监局、统计局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三十九)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广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牵头部门:发改委,配合部门:工信局、住建局、交运局、公安局、商务局、环保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四十)倡导全民参与。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全民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降碳“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降碳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降碳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公益活动。 (牵头部门:宣传部、发改委,配合部门: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旅游局、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广新局、公安局、农委、军分区、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四十一)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部门:宣传部、环保局)


附件:1.“十三五”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任务

2.白山市“十三五”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3.白山市“十三五”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白山市“十三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5.白山市“十三五”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附件1    


“十三五”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任务


指标

单位

2015年实际值

2020年

目标值

变化幅度/

变化率

工业:

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




[-18%]

火电供电煤耗

吨标准煤/千瓦时

315

306

-9

可比水泥熟料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15

110

-5

纸及纸板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530

480

-50

建筑: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

20

50

30

交通运输:

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




[-3.31%]

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




[-3.91%]

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




[-10.89%]

新生产乘用车平均能耗

升/百公里

6.9

5

-1.9

公共机构: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35.72

32.15

[-10%]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

千克标准煤/人

552.7

491.9

[-11%]

终端用能设备:

燃煤工业锅炉(运行)效率

%

68

75

7

电动机系统效率

%

70

75

5

注:[  ]内为变化率                                                                          

 



附件2   


白山市“十三五”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地区

2015年排

放量(吨)

“十三五”生活cod预计新增量(吨)

“十三五”cod

削减量目标

(吨)

2020年cod

排放量控制目标

(吨)

总削减目标

(扣除新增量)(%)

白山市

41015

848

1448

40415

1.50%

浑江区

12569

340

638

12271

2.40%

江源区

5922

49

60

5911

0.18%

临江市

5222

26

40

5208

2.70%

抚松县

6949

281

550

6680

3.90%

靖宇县

7630

94

100

7624

0.08%

长白县

2723

58

60

2721

0.07%



附件3 


白山市“十三五”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地区

2015年排放量(吨)

“十三五”生活氨氮预计新增量(吨)

“十三五”氨氮削减量目标(吨)

2020年氨氮排放量控制目标(吨)

总削减目标

(扣除新增量)(%)

白山市

3516

88

170

3434

2.33%

浑江区

1020

25

57

988

3.13%

江源区

645

16

18

643

0.31%

临江市

459

12

13

458

0.22%

抚松县

685

22

55

652

4.82%

靖宇县

455

5

9

451

0.88%

长白县

252

8

18

242

3.97%




附件4  


白山市“十三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地区

2015年排放量(吨)

任务目标

2020年排放量(吨)

“十三五”

任务比例

“十三五”

减排量

白山市

28766

12.6%

3600

25100

浑江区

10349

21.2%

2200

8149

江源区

3343

8.9%

300

3043

临江市

8160

6.1%

500

7660

抚松县

4258

4.6%

200

4058

靖宇县

1497

13.3%

200

1297

长白县

1156

17.3%

200

956

注:排放量中包含机动车排放量,此排放量不进行分配。





附件5                             

白山市“十三五”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地区

2015年排放量(吨)

任务目标

2020年排放量(吨)

“十三五”

任务比例

“十三五”

减排量

白山市

23458

15.8%

3700

19700

浑江区

11332

26.4%

3000

8332

江源区

804

49.7%

400

404

临江市

1002

10%

100

902

抚松县

1202

6.6%

80

1122

靖宇县

411

19.4%

80

331

长白县

316

25.3%

80

236

注:排放量中包含机动车排放量,此排放量不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