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办发〔2017〕94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和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红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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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办发〔2017〕94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和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0-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力发展和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力发展和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高劳动效率和质量安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55号)精神,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带动我市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发展,形成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建设绿色生态节能建筑的中心任务,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以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为主线,以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生产基地、示范项目为载体,促进我市建筑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领,市场推进。坚持正确的发展导向,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性作用,形成良好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的融合发展。 

(二)突破重点,示范先行。根据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坚持改革创新,健全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标准,完善技术体系,理顺装配式建筑管理体制,通过示范引领,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 

(三)坚持顶层设计,协调发展。把协同推进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作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推动各个环节有机结合,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各环节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统筹规划建设装配式产业园,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规划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产品体系和监管体系。积极培育建筑产业装配式建筑现代化龙头企业,争取创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中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力争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推动企业发展。支持大型建筑产业集团在我市建立以装配式建筑为核心的生产基地,积极推进石岭镇装配式建筑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形成以装配式建筑产业园为依托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区域集聚中心和产业链集群。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推介活动,引进装配式建筑新型建材门窗、管线、装配辅件、防火涂料、装饰材料等配套生产企业。要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的培育,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预制构件、墙材生产、商品混凝土、水泥、钢材、钢结构等企业延伸产业链,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鼓励科研、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物流、运营维护等单位组成产业联盟,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整合资源,实现融合互动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经合局、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二龙湖生态保护示范区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推广先进技术。积极引导建筑行业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建设中优先采用钢结构。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特色村镇等具备条件的地方,以及园林景观、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度假旅游建筑中,大力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积极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等部品构件。在临时建筑、道路硬化、临时性设施中积极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构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龙湖生态保护示范区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发展绿色建材。积极发展绿色、低碳、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加强对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可循环利用建筑材料的研究与应用。提高钢材、木材等可循环、可再生材料的应用比例,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重点发展石膏类、加气类、纤维增强类、木制类、秸秆类复合墙材,推广无污染涂料、油漆和胶结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四)推行工程总承包。创新项目管理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木结构建筑应采用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探索建立建筑师负责制。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形成项目设计、制造、采购、装配各阶段协同建造的管控体系,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鼓励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兼并重组,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 

(五)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对构件生产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和产品使用流向登记;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加强行业监管,完善适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的施工图审查要求,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保障体系,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六)加大人才培养。重视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验检测、验收、物业管理等各类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大力培育装配式建筑技术技能人才,建立专业化产业工人队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出台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支持政策。利用省级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技术研发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二龙湖生态保护示范区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平市辽河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加大金融支持。通过组织银企对接会、提供企业名录等多种形式向金融机构推介,争取金融机构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宅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发起组建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诚信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四平银监分局) 

(三)实施税费优惠。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落实装配式建筑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装配式建筑配套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除可以在税前列支,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强化用地保障。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要明确项目的装配率、全装修成品住房比例。在项目建成后不符合要求的,国土部门、住建部门不出具验收意见。(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五)创新服务机制。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项目,通过绿色通道,依法提供审批、审核、审查等相关事项快捷服务。对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开发和施工单位,可优先办理资质升级、续期、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对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即可依法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参与评优评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六)给予运输支持。公安、市政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木结构建筑部品构件等的运输车辆,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纳入市政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市住建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推进目标,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适时完善出台装配式建筑发展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落实相关责任。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落实发展责任。住建、规划、发改、工信、财政、科技、人社、国土、商务、质监、金融、税务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指导和服务,在装配式建筑立项、规划、用地、生产、施工、验收、备案、产权登记等环节,以及科技支撑、招商引资、财税政策、人才培养、金融服务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三)狠抓质量监管。 

1.强化装配式建筑市场主体准入。以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在土地出让或项目招投标中,明确竞购或招投标主体的资质标准、业绩、技术力量、资信和财务状况等条件须满足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需要。加强对开发企业资质日常监管,逐步引导开发企业实施装配式建筑。  

2.实施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推广目录管理制度。引导市场消费,加强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准入和供应管理。  

3.依据现有国家法律、规章和吉林省有关规范规程,完善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督。调整现有建设行政和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工作方式,通过试点工程,探索建立职责清晰、运转流畅、监督有效的监管机制。  

(四)加强宣传推广。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和售楼处等多种场所,以及宣传手册、专家解读文章、典型案例等各种形式普及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装配式建筑的优越性,让公众更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装配式建筑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