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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鸡西市“十三五”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0-22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鸡西市“十三五”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鸡西市“十三五”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市城乡建设局 市发改委

为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结合我市环境现状,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省发改委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民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建筑节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发展方式粗放、能源资源消耗较高、利用效率较低等突出问题。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深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不断提高能效水平,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对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适宜人居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出、分类实施、因地制宜、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基本原则,采取强制与激励相结合方式,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标准规范、技术推广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升能效,降低能耗,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加快促进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三、主要目标

(一)新建建筑方面。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提升能效水平,规模化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适度发展二星级绿色建筑,高水平发展三星级绿色建筑。到“十三五”期末,全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到50%。

(二)既有建筑方面。“十三五”期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进一步提升居民居住环境。

(三)装配式建筑方面。到“十三五”期末,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实现建造方式转型。

(四)绿色建材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推广建筑节能产品和绿色建材,促进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新型保温墙体材料、太阳能热水系统等绿色产业发展。

四、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重点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分布、气候差异和建筑特点,有针对性完善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研究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

五、重点任务

(一)提高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水平

1.积极推进绿色规划。县(市)、区政府依法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遵循绿色生态发展原则,优化空间布局,将绿色建筑比例、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生态环保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控。编制城市、乡(镇)详细规划时,在建筑总体布局、建筑朝向、绿地设置等内容中充分考虑绿色建筑评价指标。自2019年起,县级以上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绿色建筑面积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法定城乡规划,并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由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负责)

2.推动绿色建筑全面发展。自2019年起,政府投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本级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逐年提高绿色建筑面积比例,确保完成年度绿色建筑工作任务。政府投资建筑和公共建筑率先使用低辐射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等节能建材。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鼓励新建工业建筑、政府投资的农村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工程预算和建设标准,研究制定我市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鼓励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为全面实施绿色建筑奠定基础。(由县(市)、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市保障办负责)

3.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全面执行节能标准。从门窗、屋面等重点部位节能提升入手,推进执行居住建筑高于65%节能设计标准。不断提升节能理念,推动低辐射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新型保温墙体材料等节能建材在新建建筑中广泛应用。积极拓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逐步扩大示范面积,形成示范效应。(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深入推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

1.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宜居改造惠民工程。结合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通过财政支持、企业参与、产权单位分担、业主适当承担相结合等方式,进一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断改善室内居住热环境。鼓励老旧居住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改造,进一步提高改造标准。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运作方式,以老旧小区为单元的综合改造为重点,积极开展区域化、宜居性、绿色化综合改造。深入探索以县(市)、区为主导,强化目标考核的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地区超额完成任务。(由县(市)、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负责)

2.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进行改造,研究对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由县(市)、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机关事务局负责)

3.加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管理机制。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实行惩罚性价格。公共建筑业主和所有权人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研究开展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试点。逐步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对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研究开展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试点,强化建筑节能运行管理。(由市机关事务局负责)

(三)科学实施清洁供暖

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燃煤热源超低排放改造,逐步提高燃煤热源清洁化比例。积极推广多种方式清洁供暖,促进供暖方式清洁化、多元化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大力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建设,充分挖掘和利用工业、生活污水等余热资源,建设高效采集、输送、利用的供暖体系。在气源落实的区域,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天然气供暖。在电力充足的区域,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可采用电供暖。(由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

加快完善装配式技术标准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大力发展本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企业,积极引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探索农村装配式住房建设。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政府投资项目、商业人口密集区域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新建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培育装配式龙头企业和省级装配式产业基地,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龙头企业。(由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委负责)

(五)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开展绿色低碳农村小城镇住区规划、建设技术相关研究。根据国家关于农村住房的节能、绿色相关标准,研究编制适合我市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图集、技术指南等,健全农村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指导农村建筑节能实施。“十三五”期间,加强绿色农房示范,大力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围护结构保温等节能技术,切实推进秸秆、沼气等生物质能利用,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由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委负责)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引导规范市场消费。大力支持新型保温材料、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保温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等建材产业的发展。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利用。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组织编制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目录,引导工程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优先使用纳入推广目录的绿色建材和节能产品,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由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委负责)

(七)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照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由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负责)

(八)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置责任”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城管部门要建设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工信委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鸡西市绿色建筑领导小组,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制定考核机制,把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和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牵头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管理规定等;要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加强对绿色建筑标准贯彻落实的监管。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时,充分考虑土地、能源等的综合集约利用,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城乡规划中,并将绿色建设指标体系的落实情况纳入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审查要点。(由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二)加强政策引导。市财政局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落实国家财政奖励政策,研究出台发展绿色建筑的支持政策,促进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及绿色建材技术研发推广。市城乡规划局要将任务分解绿色建筑面积比例纳入各级城乡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要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对从事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的企业,可将绿色建筑业绩作为参考,在资质升级等方面优先考虑或加分。(由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房产局负责)

(三)严格监督管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在建设工程设计条件中明确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并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未通过规划审查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建设用地出让、划拨过程中严格落实规划条件,并加强土地出让监管。发改部门要将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范围。城乡建设部门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加强设计与审查管理,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时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进行专项审查,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时要加强监管,确保按图施工;竣工验收时要将绿色建筑项目纳入验收范围,未按绿色建筑设计和绿色建筑施工要求执行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由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四)强化技术支撑。积极开展严寒地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等共性关键技术和集成应用技术研发推广,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积极开展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研究和试点示范,建立严寒地区低能耗被动式房屋或近零能耗居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推进规划、设计、咨询、施工、运营、物业及绿色建材相关产业链,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产业支撑。(由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负责)

(五)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现代网络平台,大力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增强自觉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组织对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应用等多方面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满足绿色建筑发展需要。组织规划设计单位开展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竞赛活动。(由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负责)












2018—2020年县(市)、区绿色建筑

目标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县(市)、区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密山市

10%

40%

50%

虎林市

10%

40%

50%

鸡东县

10%

40%

50%

鸡冠区

10%

40%

50%

恒山区

10%

30%

50%

滴道区

10%

30%

50%

城子河区

10%

30%

50%

梨树区

10%

30%

50%

麻山区

10%

30%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