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政办发 〔2017〕 30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大红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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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政办发 〔2017〕 30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11-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动装配式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0%以上。其中,株洲中心城区、株洲经开区比例达50%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促进建筑行业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实现建筑行业转型升级。

二、实施范围

2017年10月1日起,我市政府和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酒店、综合楼、工业厂房、文体场馆等建筑,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城市地铁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桥梁和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及各县市主城区社会资本投资的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鼓励其他类型工程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专项规划。结合我市现阶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体系,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重点实施区域、产业布局及控制性指标。

(二)加强基地建设。引导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集聚度,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鼓励开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饰家具、家电、物流等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联合体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化联盟。培育形成高效、节能、环保型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集群。

(三)组织试点示范。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工程试点示范,以政府和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工作,打造一批典型样板工程。努力创建国家、省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项目。

(四)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建立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目录,制定完善建筑清单计价依据。大力推广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支持基于bim技术的装配式建筑的全过程管理平台、分析与设计系统、施工现场管理平台研究与应用,引导企业创新施工组织与装配式建筑的深度融合管理方法,推行绿色施工和协同施工新模式,提升专业配合能力。支持企业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实现技术工艺、施工流程、技能队伍、组织形式的转变。鼓励企业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和成果转换,支持制定企业标准。

(五)优化建筑设计。充分发挥设计主导作用,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bim技术集成设计,建立装配式建筑bim构件库,合理选择装配式结构技术体系。提升设计人员的bim技术应用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深度应符合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要求。推进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逐步提高标准化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推广应用装配式装修技术和产品,逐步实现内装部品产业化。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应用装配式建筑设计通用设计软件。

(六)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装配式建筑项目可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d-b)总承包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以联合体形式承接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允许由具备相应单项资格的勘察、设计、施工、开发、生产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企业或施工企业。

(七)大力推进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木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投资的机场、车站、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等大空间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市政桥梁等,应当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且适合采用装配式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以及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应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结合新农村建设,特别是要在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等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按照物美价廉、经久耐用的原则,大力推进以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轻型钢结构为主的农村装配式建筑发展。风景名胜旅游区要发展现代木结构装配式建筑。

(八)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从工厂化生产基地到建筑项目装配施工现场的产业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省装配式建筑相关规范要求,建立装配式建筑质量全过程安全保证、物联网管理信息和质量跟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体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生责任,确保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品质量及装配式建筑建设质量。加强质量管控,完善各类装配式建筑的验收规范和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技术要求。建立完善项目施工现场部品部件检测、质量监督、建设监理等制度,落实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推行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担保和 保险制度,完善工程质量追责赔偿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株洲市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科技、经信、公安、财政、国土、住建、规划、交通、质监、房产、公积金、人民银行株洲中心支行等职能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将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及有关市直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领导,建立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机制,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二)出台政策支持

1、加强财政支持。整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规划要求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给予适当支持。

2、保障土地供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重点保证装配式建筑发展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合理用地,优先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

3、实行容积率奖励。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主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且装配率大于50%的,经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其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5%可不计入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加强金融支持。消费者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在贷款利率方面可引导贷款银行相对于购买普通商品房给予适当优惠,符合条件者可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全装修住宅的购房者,可以以成品住宅成交总价为基数确定贷款额度。

5、实施税费优惠。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住宅产业化基地)企业,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6、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了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在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前提下,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7、优化工程招投标程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后,总包范围内涵盖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可不再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分包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符合法定不招标条件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认定后,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住宅产业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1号)要求,可直接进入项目报建审批程序。

(三)明确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将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纳入株洲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对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项目,在项目立项审批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并纳入投资估算;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方式核准;争取上级有关资金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

市科技局负责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攻关,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技术研究纳入市级科技计划支持范畴;重点攻克关键材料、基础部件、关键装置等核心技术。

市经信委负责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管理,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和创新,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制定,指导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发展,研究策划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

市公安局负责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等方面,对申请在城市道路上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结构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予以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划要求的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及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储备工作;对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项目,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和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统筹基地建设布局;建立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管理规定;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市规划局负责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及装配式建筑项目规划方案审批及周边区域规划调整工作;对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项目,在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要求。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公路运输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和交通保障方面给予支持。

市质监局负责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督促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配合做好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产品质量标准与工程设计、施工建设有关标准的衔接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落实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等优惠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在公积金政策方面制定引导与激励消费者购买装配式住宅的措施,并在公积金异地贷款方面给予支持。

人民银行株洲中心支行负责引导相关银行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及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给予资金信贷支持与利率优惠等政策。

(四)强化队伍建设

积极抓好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装配式建筑企业要积极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开展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着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的装配式建筑工人队伍。

(五)开展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广泛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装配式建筑的政策与技术、工程与产品,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