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2019年关于鼓励现代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大红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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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2019年关于鼓励现代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2020-03-02

海门市鼓励现代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为推动我市现代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2017〕19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鼓励现代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奖励办法:

一、特别贡献奖

设立特别贡献奖。1.凡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企业(含集团),年度净入库税金超10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度净入库税金超5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凡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企业,年度净入库税金在5000万元以上,且本年度比上一年度翻一番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3.对于年度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鲁班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十强贡献奖

设立十强贡献奖。按照关于印发〈海门市企业贡献奖争先办法的通知》(海办发〔2017〕75号)文件精神,对我市建筑企业(含集团)年度净入库税金进行排名,取前10名。1.凡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企业(含集团),对年度净入库税金获得第1-3名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其中,净入库税金超2亿元的含,下同,奖励50万元;超1亿元的,奖励30万元;超5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奖励18万元。2.对年度净入库税金获得第4-6名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5万元。其中,净入库税金超20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不足2000万元的,奖励8万元。3.对年度净入库税金获得第7-10名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其中,净入库税金超1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

三、晋级进位奖

设立晋级进位奖。

1.进位奖。(1)凡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企业,对于年度入围中国企业500强的,比上一年度每进一位次,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2)凡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企业,对于年度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比上一年度每进一位次,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3)凡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企业,对于年度入围enr中国承包商80强的,比上一年度每进一位次,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三个奖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2.晋级奖。(1)凡注册在我市的、当年资质晋升为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凡注册在我市的、当年资质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含住建部审批的部分专业承包一级)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凡注册在我市的、当年资质晋升为省住建厅审批的其它专业承包一级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争先创优奖

设立争先创优奖。注册在我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有任何形式税款回流的建筑企业(含建筑劳务派遣企业),可参加我市建筑企业争先创优评比活动,鼓励形成规模建筑经济。

1.评分依据。以营业收入、实际入库税金、计税方式、异地建筑项目回海缴纳税金、异地建筑项目引进税源等五大指标作为评分依据。上述税金仅指增值税。

2.评比办法。建筑企业当年实际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得5分。建筑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金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得5分。建筑企业跨地区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缴纳的,得10分。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的异地建筑项目回海缴纳税金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此项每增加200万元,加10分。对异地建筑项目引进税源的,每入库税金20万元,得10分。企业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对我市建筑企业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违规预缴而造成税源流失的,税源每流失50万元的,扣减10分。我市建筑企业有其他类型(除制造贸易业务回归外)税款实质性回流的,经市财政、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参照上述异地建筑项目引进税源奖励办法执行。

3.奖励办法。对五大指标综合得分30分以上的建筑企业按得分情况给予分档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为:得分达到30分(含)的,奖励5万元;得分达到30分以上的每增加10分,增加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限额3000万元。

五、项目进区奖

设立项目进区奖。鼓励市外建筑类企业在我市开发区现代建筑产业园区注册进区,以实际到账注册资本、营业收入、实际入库税金三大指标作为评分依据进行奖励,实际到账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得20分,年实际入库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得30分,年实际入库税金每增加500万元得分再增加10分。三大指标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60分以上的每增加10分,增加奖励20万元;达到100分(含100分)的奖励200万元;100分以上的每增加10分,增加奖励30万元;最高奖励限额1000万元。

六、创优夺杯奖

设立创优夺杯奖。1.凡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企业,对年度获得“鲁班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个,该奖项可与特别贡献奖重复享受。2.凡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企业,对年度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个。3.凡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企业,对年度获得“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个。4.凡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企业,对年度获得 “国家级(专业)优质工程奖(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之星、全国装饰奖等)”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个。

七、创新创造奖

设立创新创造奖。1.鼓励采用bim等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对我市列入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并采用bim等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项目按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的深度奖励10-30元/平方米,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2.凡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企业,年度被评为“国家级产业化基地”称号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凡注册在我市的、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的建筑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4.对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企业引进人才在我市自主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入选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企业引进或培育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关于“创业海门523”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16〕7号)等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对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根据评审意见,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资助。

本《奖励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我市原有建筑业相关奖励政策文件不再实施。